| 2024年物业服务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0250924000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物业服务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师大附中植基中学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植基社区 供应商(乙方): 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路****号****商厦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4年植基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金额详见合同附件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基本服务
2、项目经理
3、房屋维护服务
4、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5、保洁服务
6、绿化服务
7、保安服务
8、宿管服务
无 4.其他要求1、维修资金 (1)****楼主体、设施设备在规定保修期间内,由物业部门联系保修单位负责保修。 (2)维修养护项目和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中标人报请采购人实施。 2、由学校提供物业公司办公、仓库用房、员工住宿用房,水电费由学校负责。该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物业公 司免费使用,合同终止后交回采购人。 3、物业使用的职员劳保用品(含制服) 由物业公司负责,学校负责督查。 4、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 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5、对乙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及费用的要求:全部由乙方承担。 6、对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健康状况无传染疾病, 仪容合格。 7、对乙方的其他要求:(如保密等)不得透露本校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我校名誉,和我 校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我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8、私人财产自己保管,丢失自负。学校尽可能为物业员工提供生活便利。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91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91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91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919.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102014210002884)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7 —— 2026-10-06
五、服务地点湖南师大附中植基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1、本考核办法按月考核,不定期抽检。 2、由学校按照上述6项服务标准按月自行组织日常考核。有1项未达到服务标准要求的扣1分。 3、每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不予扣除款项;考核得分在95分(不含95)至85分(含85)每分扣除100元;85分(不含85)至80分(含80分)每分扣除200元;考核低于80分每分扣除500元;在每季度结算时对应扣除款项后进行支付。年度月平均考核不低于80分,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治安案件,未发生扰乱正常秩序事件,合同可续签至下一个合同期。月考核低于60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暂不支付本月物业服务费,待下季度复核整改情况后再统一结算物业服务费,如果连续两个月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择供应商。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表 考核人员:考核时间: 年 月日
物业公司负责人签收: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汇总表 考核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1、验收程序: 1.1 甲方派工作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合同落实服务质量的事项,填写《物业服 务质量考核表》(附件)交乙方负责人签收,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监督。 1.2 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在次季度内对上季度物业服务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项进行扣分并填写《物 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汇总表》和出具个人验收意见、项目验收书,待乙方和甲方确认后,经甲方审核通 过,按《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约定扣分值,计算减付当季度物业服务费总额。 1.3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费用申请后,甲方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1.4 验收资料归档:每季度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 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 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 15 年。 1.5 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 3 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2、验收内容: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标准及要求结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验收。 3、验收要求:按照《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4.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两个月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2 因乙方管理责任,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且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从当季度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按伍仟元/ 次减付物业服务费;未经甲方批准,物业服务人员擅自放行甲方委托管理的公用设备及配件、器材等出学校外, 从当季度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按捌仟元/次减付物业费;造成学校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影响正常秩序的,从 当季度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壹万元/次减付物业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除按实赔偿外,从当季 度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按 2 万元/次扣除物业服务费,并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后续《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5、争议处理:乙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 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验收费用支付: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 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乙方承担。累计两个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 项目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乙方服务内容按照《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验收。 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支付手续。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要求。 5.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 3 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6.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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