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1. 项目简介:针对目前全县部分镇街消防工作中诸多薄弱环节,结合镇街路况、交通条件的现状和消防灭火战技术编成要求,拟购买 3 台载水量 3 吨左右轻型柴油消防车。
2.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提高全县镇(街)火灾防控和抵御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二、相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 2009 〕 59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农村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 290 号令)
●《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和村寨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湘消安办〔 2019 〕 24 号)
●《乡镇消防队》( GB/T35547-2017 )
● 其他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技术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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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 |
主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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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轴距 |
≥ 38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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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发动机功率 |
≥ 139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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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驱动型式 |
后轮驱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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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外形尺寸 |
整车长度:≥ 6990MM 整车宽度:≤ 2200MM 整车高度:≤ 29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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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排放标准 |
GB3847-2005 , GB17691-2018 国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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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驾驶室结构 |
平头、双排座四开门乘员室,全钢框架焊接结构。 安装适应倾翻的液压翻转机构,装有防回落安全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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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座位设置 |
前排 3 人后排 3 人,后排座位靠背设置 3 具空气呼吸器专用靠背托架及固定夹具并设有避震防护 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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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驾驶室内设备 |
除原车设备外,加装取力器控制开关、 100W 警报器、警灯开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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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驾驶室外部 |
驾驶室顶靠前部安装有长排警灯 1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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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罐体容积 |
≥ 35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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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罐体材质 |
优质钢板,经防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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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罐体结构 |
框架焊接, 罐体内设置纵、横防荡板,以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罐内水对罐体的冲击;罐体前后壁板折有梯形折筋,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罐顶设快速开启式人孔,方便维修人员进出。罐内设有防止水泵吸水***网。 罐内设有不锈钢浮球式液位指示器,可通过仪表板上液位表显示罐内灭火剂的容量;罐底设有带球阀的排污口。 罐体设有 1 个 76mm 溢流管,车厢两边各 1 个 76mm 注入口,便于其他车辆供水加液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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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罐体设备 |
1 个人口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 1 个液位指示器。 1 个排污口,带不锈钢球阀。 2 个注水口(左右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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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消防泵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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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消防泵流量 |
1.0MPa : 30L/s 2.0MPa : 15L/s (须提供消防泵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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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最大真空度 |
≥ 85k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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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吸水管路 |
水泵设有 Φ 100mm 进水口,可从天然水源、液罐、 消防蓄水池吸水,另可加转换异径接口连接消防栓吸水供水,吸水管放置于车顶。 1 个带Φ 100mm 蝶阀的进水口,用于与水罐相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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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出水管路 |
车顶设置 1 个Φ 76mm 出水消防炮管路及控制阀,采用挠性接头; 泵房左右两侧各设置 1 个Φ 80mm 手动球阀控制的出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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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注水管路 |
泵房内设置 1 个Φ 65mm 水泵向罐内注水管路及控制阀; 车厢左右两侧各有 1 个Φ 65mm 注水管,可向罐内注水,接口为内扣式接口,并设有闷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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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放余水管路 |
为保护水泵及各球阀,在管路中加装了放余水管路,并分别配有球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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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冷却水管路 |
为使取力器在工作中应付各种复杂情况, 配有与进出水管路连通的冷却水管路及控制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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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消防炮射程 |
≥ 50M (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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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消防炮控制 |
采用手动控制,带锁止机构,方便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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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取力器型式 |
全功率夹心取力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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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取力器冷却方式 |
强制式水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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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取力器润滑方式 |
飞溅式油润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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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器材室主要材质 |
骨架、蒙皮均为优质碳钢;内部器材架采用铝合金型材,内饰板为氧化处理的铝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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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器材室及泵房基本结构 |
1 、为整体结构,其前部为器材箱,后部为泵房。 2 、后部为泵室 , 配有仪表板及操作系统,器材箱和泵室均设带锁卷帘门。框架焊接结构,并确保其强度和刚度。 3 、空间可任意调整,器材箱设排水孔。 4 、器材箱可靠、美观、可任意调节,配有大空间帘子门器材箱,确保空间充分利用。 5 、车厢及泵房设有照明灯,满足夜间灭火作战时的照明需要。 ▲ 6 、 前侧器材室和尾部泵房下部均安装翻转踏板,以便于作业中拿取器材(须提供实物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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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铝合金卷帘门 |
1 、所有器材厢及泵室都采用带锁卷帘门,把手和锁销坚固耐用,不变形,密封性能经过水淋实验 , 确保无渗漏现象。 2 、卷帘门两侧滑道内有铆钉固定,以免脱落。 3 、每个器材厢内有照明灯,由卷帘门开闭控制。 4 、左、右各配有铝合金帘子门,后尾一扇,安全可靠,美观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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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电器系统 |
1 、驾驶室顶部配备红色长排警灯。 2 、警报器功率≥ 100W ; 3 、为保证使用安全,整车线路采用整体线束制作,连接处用防水插头,保证使用过程中的线路安全。 4 、车顶配有火场照明灯 1 只;车辆两侧下方设有安全标志灯,车身、尾部按标准粘贴反光标识。 5 、所有器材箱均安装 LED 照明灯,方便夜间作战照明之用。 6 、车辆两侧上方各配有两盏爆闪灯,下方安装安全标识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组合式),配有前、后示廓灯,两侧各一只转向灯,乘员室、器材箱、泵房内均有照明灯。 7 、警报器、警灯、频闪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 8 、所有线路均采用套管进行保护,并采用不同颜色区分线路连接形式、作用。 9 、泵房内仪表板上设备:液位表、转速表、压力表、真空表、器材箱照明开关等。 10 、具备倒车影像及倒车雷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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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仪表板及板上设备 |
1 、仪表板位于车尾部的泵室内,带有一个控制板并具备充足的照明; 2 、所有控制手柄、开关、指示灯的近旁都有中文标识; 3 、有操作步骤说明。 4 、所有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能经受由于温度及气候的剧变所导致的影响。 5 、操作面板采用优质铝板,美观、耐用,整体重量较轻。 6 、泵房操作系统设置在车辆尾部,无压力出口,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有面板照明灯。 7 、具备车载通信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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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总体技术要求 |
1 、整车性能符合 GB7956 《消防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 2 、整车外观保持一定的平整度,且符合有关规定。 3 、所有铆接保持一定的密度,符合企标规定。 4 、所有焊接牢固,光洁,平整,符合企标规定。 5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铭牌标志。 |
随车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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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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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盘 |
12 |
13-Φ65-20 : 3 盘 , 16-Φ65-20 : 3 盘, 13-Φ80-20 : 3 盘, 16-Φ80-20 : 3 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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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吸水管 |
米 |
8 |
|
|
3 |
滤水器 |
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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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水器 |
件 |
1 |
|
|
5 |
二分水 |
件 |
1 |
|
|
6 |
吸水管扳手 |
个 |
2 |
|
|
7 |
地上消火栓扳手 |
件 |
1 |
|
|
8 |
地下消火栓扳手 |
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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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护带桥 |
个 |
2 |
|
|
10 |
水带包布 |
件 |
4 |
|
|
11 |
水带挂钩 |
件 |
4 |
|
|
12 |
消防斧 |
件 |
1 |
|
|
13 |
铁铤 |
件 |
1 |
|
|
14 |
铁锹 |
件 |
1 |
|
|
15 |
丁字镐 |
件 |
1 |
|
|
16 |
腰斧 |
件 |
1 |
|
|
17 |
异径接口 |
只 |
2 |
内扣 Φ65 变 Φ80 |
|
18 |
同型接口 |
只 |
1 |
Φ100 |
|
19 |
开关直流水枪 |
支 |
1 |
|
|
20 |
开花水枪 |
支 |
1 |
|
|
21 |
具 |
1 |
3 kg , ABC 干粉 |
1 、交货期、交货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
2.1 付款人: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 车辆交付并通过履约验收后一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总合同款的 90% ,余款 10% 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一个月内凭正式发票支付。
五、服务标准:1. 整车要求
1.1 承诺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
1.2 整车性能符合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1.3 整车消防性能符合 GB7956.1-2014 《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1.4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
1.5 整车比功率≥ 15 ;整车所有出水口、进水口均采用卡式接口(吸水管采用内扣式接口);
1.6 其它方面符合国家相应检测合格标准;
1.7 交车时必须提供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车载消防泵和车载消防炮的国家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底盘号码拓印件( 2 套)、发动机号码拓印件( 2 套)、整车标准上牌照片 1 张、随车消防器材清单、随车工具清单、消防车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等所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交车时随车交付),并确保符合上牌相关标准。
1.8 交车时整车及所有主要设备(底盘、发电机、车身、电气设备、消防泵、消防炮等)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维护说明书(中文)、常见故障排除手册(中文)、质量保修卡、电气线路布置图等所有资料文件,并由完成消防车整车组装的厂家负责售后服务。
2.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2.1 中标人负责将产品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指定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 中标人负责为其派出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 安装调试
3.1 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的布置、组装、调试
4. 测试验收
4.1 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 [2022]3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 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4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 售后服务
5.1 消防车整车组装厂家和主要设备供应商必须每年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 2 次巡查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5.2 消防车整车及所有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完成整车组装的厂家负责,整车及所有部件的质保期为 3 年;
5.3 消防车罐体质保期为 10 年,且终身免费维护;
5.4 在质保期内,如有因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中标供应商在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或需要返厂进行维修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免费整体更换该车,以保证采购方最终用户单位工作正常开展;在采购方最终用户单位使用的头三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5.5 提供整车及所有主要设备(底盘、车身、电气设备、消防泵、消防炮等)常用维修配件至少 1 套(包含清单),随车维修工具 1 套(包含清单),同时提供详细的维修手册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资料(中文印刷资料和光盘);
5.6 底盘出厂配备的所有随车工具、资料,全部随整车悉数交付;
5.7 响应时间
5.7.1 提供 7 × 24 小时的售后服务受理。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法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5.7.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7.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售后机构,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测试验收
4.1 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 [2022]3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 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4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项目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 本项目采用总价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退换货、包装、装卸、搬运、制作费、机器设备使用费、加班费、税费税率、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不含税价格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价,以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如果税费减少,则采购人应支付的款项应作出相应减少;对于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中标人应退还税费差额部分。采购人在支付合同项下每一笔款项前,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开票信息及要求开具并提供等额合格的增值税发票,中标人未按期开具或拒绝开具或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
3. 中标人除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采购人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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