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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公安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2022-08-01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宁乡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宁乡市
采购单位 宁乡市公安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郭羽 158****9009 151****9178 189****2989 更多联系方式(12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CS-20220520001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520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机关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宁乡市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含保安、保洁、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 1 1436938.35
合计金额小写: 1436938.35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肆拾叁万陆仟玖佰叁拾捌元叁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壹年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 1436938.35元,包含人员工资 、社保及福利,室内绿植租摆及机关范围内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 2023-07-31

3.2 履行地点: 宁乡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甲方机关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秩序维护,日常保洁,室内绿植租摆及机关范围内绿化养护,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及管理,房屋建筑日常维修维护及管理,档案管理,履行报刊、邮件、文书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疫情期间的安保、防控、消杀、废品清理等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壹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 1436938.35元。本项目费用为包干价,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费用支付为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费用的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甲方每三个月根据《宁乡市公安局机关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再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进行费用的支付。合同期内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壹年共支付四次,前三次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359234元,最后一次支付金额不超过359236.35元 。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人员配备要求

( 1 )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总用工人数不得少于 30 人。其中项目经理 1 人,房屋、设备、水电等维修维护、卫生保洁及绿化维护不得少于 14 人;安全保卫人员不得少于 15 人。卫生保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其中 40 周岁以下人员占总数的 15% 以上;安全保卫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其中 45 周岁以下人员占总数的 20% 以上。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要求乙方辞退和更换物业管理人员。

( 2 )所有员工要求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均无犯罪记录,员工档案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

( 3 )所有员工上岗时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甲方要求配置,会务人员着正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2.2 卫生保洁要求

( 1 )楼内公共区域

1) 建筑物公共区域地面:地面每日清扫一次,门厅每日清扫二次,地面每日拖洗一次以上,目视无明显尘土、污渍,无积水、杂物,不打滑,无条绺现象;根据材质选择最佳保养方法,定期上光打蜡,确保材质表面光滑整洁;每日早卫生在 8:30 前打扫完毕。

2) 建筑物公共区域墙壁、顶棚及装饰立柱、支撑柱:每月除尘一次以上,目视无堆积杂物,***网,地面定期清洗,没有污渍;

3) 墙面附属设施 ( 开关、插座、装饰挂件、灯等 ) :每月除尘一次以上,无灰尘、无污物、***网、突出本色;

4) 楼梯扶手、护栏、玻璃门、窗、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门窗每周擦拭一次,其他设施每天擦洗,保持光鲜明亮,无水渍、无尘土、无污渍、无条绺现象;

5) 办公室及会议室等;每日保洁一次 ( 文件柜内、抽屉、桌面不在保洁范围 ) ,桌子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杂物;茶几上下无灰尘、污渍;无条绺现象,干净明亮;窗帘、窗台无明显灰尘、无污物;墙壁、顶棚无塔灰、***网;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蚊虫;窗户玻璃无灰尘、污渍,无条绺现象,干净明亮;纸篓保洁时清空,更换保洁袋。

6) 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无尘土;墙面:无灰尘、无污渍;大小便器:无污渍、尘土、毛发,保持本色,无水渍;洗手盆及台面:无污渍、尘土、毛发,保持本色,无水渍;镜面:无明显污渍、无尘土、无条绺现象;卫生间门及隔断板:无污渍、无尘土,保持本色;顶棚:目视无明显塔灰、***网;水嘴及附属物:无污渍、无水渍、无条绺现象;卫生间排气畅通,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

7) 电梯及轿厢:无污渍、无尘土,轿厢每日清洁地毯。每月清洁一次电梯门槽。

8) 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无杂草。

9) 架空层、地下车库、地下靶场做到无垃圾、尘土、积水,无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存放 .

( 2 )楼外公共区域

1) 机关范围内所有绿地及道路、空坪隙地:道路、地面、绿化带每日清扫二次以上,广场砖地面每月冲洗一次,确保无垃圾纸屑、杂物,无积水、污渍,无卫生死角,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二小时;特殊天气,及时处理,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持垃圾桶外部清洁卫生。

2) 建筑物外墙:不定期清洗,无明显污渍。

3) 公共照明、宣传栏、小品及消防设施:每周擦拭二次,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渍 (2 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 ;

4) 机关范围内所有明暗排水沟渠、化粪池、沉砂井:无污物、无堵塞,确保畅通无异味,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站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5) 垃圾处理:机关范围内所有垃圾箱和内容物不超过 2 / 3 ,箱身无尘土、无污渍、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分类处理。每周对垃圾桶清洁消毒一次,每周对地埋式垃圾站清洁消毒一次。

6) 化粪池、隔油池、下水道清理:下水道、隔油池、化粪池定期清理每年不少于二次。

7) 如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8 )如遇冰雪天气要及时清扫屋顶及地面的积雪。

5.2.3绿化养护要求

坚持环境绿化“三分种,七分养”的原则,充分利用局内的空间和景观,科学布置植物,保持清新空气,净化、美化环境,营造三维立体绿化空间。

1 )室内植物租摆:

室内绿植租摆根据甲方需求摆放,每两周至少养护一次,确保鲜活,如有问题随时更换。

2 )草坪:

①修剪:草坪保持坪整,草高不超过 8cm ;

②清杂草:每年 7 ~ 10 月安排季节工集中除草,杂草面积不大于 5% ,其余季节根据杂草生长情况,不定期进行清除。

③灌、排水: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④施肥:接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⑤病虫害防治: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⑥其它: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 5% 。

3 )树木

①修剪:乔、灌木修剪每年三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②中耕除草、松土: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③施肥: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④病虫害防治: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 5% 。

⑤扶正加固:树木基本无倾斜。

⑥其它: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5.2.4 安全保卫要求

人员满足如下岗位要求:所有岗位必须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守,值班时间严禁离岗、禁止睡觉,所有上岗人员能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消防人员持证上岗。保安人员上岗时要求统一着保安制服,佩带统一标志。

( 1 )门岗

1 )局大门口门岗工作日白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前 1 小时至下班后 1 小时)不少于 2 人,工作日晚上及节假日不少于 1 人;****楼大厅(兼总控室)门岗不少于 1 人;****楼岗亭不少于 1 人。

2) 文明上岗,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各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外来车辆的登记和大型物资出入登记等记录。疫情期间的防疫值守严格按甲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并根据疫情防控级别随时更新防控措施。

3) 外来人员进入院内,必须严格进行身份和来访对象等登记,因公来访人员须通过电话或对讲系统联系访问部门或访问人,经得同意和登记后方可决定是否放行,制止身份不明人员、衣冠不整者和闲杂人员进入院内。疫情期间按要求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扫描场所码。

4) 对进出院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非内部车辆须登记基本信息,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须与相关部门核实后才能放行。对出入车辆和人员的登记率达到 100% 。

5 )****楼大厅(兼总控室)门岗每天 24 小时值班 , ****大楼的来访人员须通过电话或对讲系统联系访问部门或访问人,经得同意和登记后方可决定是否放行。要能熟练操作院内安保视频监控、自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泵房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院内安全保卫巡逻人员,并向管理部门汇报;熟练掌握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总控室;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设备运行记录,做好交接班记录;整理和保管好总控室的工作信息、影像资料,设备档案,配备的工具与器材等,防止泄密或遗失;遇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发现技术故障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修工作。总控室监控信息的及时、准确率要达 100% ;设备运行完好率达 95% 以上,值班记录完整准确率要达 100% 。

( 2 )巡逻岗

1 )前广场、后广场、周边环形支道、地下车库等(包括车辆指挥等) 24 小时不间断巡逻岗工作日白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前 1 小时至下班后 1 小时)不少于 3 人,工作日晚上及节假日不少于 1 人。

(1) 着装上岗,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24 小时不间断作业,按规定线路在院内各区域每二小时巡查一次,不留死角,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总控室有巡更记录;对可疑人员进行检查防范;对院内进行安全、防火检查、防盗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

2 ) 24 小时协助车辆停泊和巡查院内车辆停放情况,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和车辆安全,并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劝阻、制止。要求车辆有序行驶,并按规定区域有序停放、车头朝外,确保院内道路和消防通道畅通。

3)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面示意标志,照明、消防器材配置齐全。

4) 接到火警、警情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求助报告后两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和协助,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 3 )消防管理

制订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制订消防事故处理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每季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保养,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严厉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积极向局内人员开展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扑救并迅速报警,把灾情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5.2.5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 1 )公共部位

1) 房屋结构: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甲方并安排专项维修。

2) 门窗:****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3)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4) 管道、排水沟: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及时安排专项维修并告知甲方。化粪池、留泥井清掏每半年一次,确保不发生拥堵。

5) 每周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栅栏围墙表面无破损,保持围墙完好。

6) 道路、场地等: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7)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设施等:每日一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 ( 如需更换的除外 ) 。

8) 安全标志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 2 )电梯运行

1) 保证电梯 24 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 电梯由第三方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乙方负责安排人员 ( 持证上岗 ) 对电梯保养监督,按规定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发现设备隐患故障及时报告,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电梯中设置安全提示和应急联络方式,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乙方负责通知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 3 )消防设施

1) 乙方负责安排人员 ( 持证上岗 ) 对消防设施保养监督,按规定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发现设备隐患故障及时报告。

2) 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灵活启动。

3) 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火灾处置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实施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发生。

( 4 )供配电运行

按照电力部门的标准,规范安全操作设备,时刻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做好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水、防鼠、防漏电工作,确保电力供应,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做好设备养护工作,按照电业局的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定期检查、检测各种设备,维护电力管线,保证完好、正常,绝缘良好。每日做好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运行、巡查记录,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率达 100% 。

( 5 )供暖供冷、供热供水系统运行

按照空调机组运行操作的规范和要求,定期检查机房内各种电动、电器设备,自动补水设备、自动加药设备,定期对电机轴承加油,检查电机轴承皮带是否异常,电机是否过热过流过载。***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甲方委托第三方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检测,乙方人员对保养进行监督,并对运行进行管理。每天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保证运行资料齐全。设备运行完好率要达 100% 。发生一般故障的,通知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定期检查燃气设备及管道,每天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保证运行资料齐全,设备设施运行率要达 100% ,出现故障后迅速报修,通知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 6 )给排水系统运行

按照规范定期检查水泵房各种设施设备的工作状态,定期对电机进行检查维护,认真做好自饮水系统的提水、消毒、供水工作,每年二次定期清洗水箱、清洁自饮水饮水池,做好上下水管线的维护,每年对污水井、雨水井清理二次,保证管道的完好、畅通、无滴漏。每日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保证运行资料齐全。保证设备运行完好率达 100% 。

( 7 )供电照明系统:

(1) 公灯:每周二次巡检公共照明设备,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楼道灯、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灯具亮灯率在 99% 以上。

(2) 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灯保证正常使用,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 99% 以上。

( 8 )所有设备、设施、房屋、场地、水电等维修、更换所涉及的人工由乙方提供,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房屋、场地、水电等维修需更换、改造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对于物业公司无法承担的维修、改造项目,物业公司应及时报告甲方另行安排施工。

5.2.6 会务服务

各种节日、活动、会议,乙方应负责好接待以及会场布置工作,并提供由甲方安排的各类会议的会前、会中及会后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宁乡市公安局机关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乙方的承诺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属员工的安全及其他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需要求,乙方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7.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事故、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乙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7.6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三个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7.7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物业管理费用采用总额包干的形式,物业管理所需各类工具设备及保洁物品和耗材由乙方负责。

11.2对乙方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遵守保密规定,按要求进行保密培训、人员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等,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1.3鉴于甲方的特殊性,乙方必须根据特殊性对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响应机制和响应时限,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对突发事件应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积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漫延和扩大。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乙方派驻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1.4乙方派驻局内有所有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劣迹行为,无不良记录; (3)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11.5物业管理服务食宿安排:食宿自理。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两间办公室和一间宿舍。

11.6乙方在实施物业管理期间应建立物管相关资料及设备维修保养资料,收集、整理与物业相关的空调、供水、电梯、电力运行等安全保卫工作资料,建立设备运行台账,甲方可随时查阅。委托合同终止后,上述资料和台帐必须无条件全部移交甲方。

11.7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11.8乙方所属员工的安全及其他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1.9乙方要合理配置人员,部门设置要求精干高效,一专多能,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团结合作,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搞好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

11.10乙方在合同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事故、严重违约行为和考评结果严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乙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1.11乙方所有派驻人员在疫情期间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

11.1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西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路****号
法定代理人: 陈效林 法定代理人: 曾峥
委托代理人: 刘志良 委托代理人: 刘定杨
电话: 0731-****2287 电话: 0731-****4460
传真: 0731-****1659 传真:

附件列表 :
  1. 宁乡市公安局机关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docx
  2. 成交通知书(物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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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393/9ZhvV4IB60IdtqQhQMw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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