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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数智健康产业创新基地A区(天心数谷二期A区)项目(湖南省音视频算料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部分)检测服务合同公告

2026-06-11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数智健康产业创新基地A区(天心数谷二期A区)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施晶 0731-****3727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93.129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数智健康产业创新基地A区(天心数谷二期A区)项目(****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部分)检测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60415001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路****号****中心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新兴科技产业园A3栋102、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数智健康产业创新基地A区(天心数谷二期A区)项目(****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部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TXCG-F202604150011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数智健康产业创新基地A区(天心数谷二期A区)项目(****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部分)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数智健康产业创新基地A 区(天心数谷二期A 区)项目场地内,该项目位于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南托街道团结路以西、规划南湛路以东、暮南路以南;
(3)资金来源:甲方自行
(4)工程内容:数智健康产业创新基地A 区(天心数谷二期A 区)项目 (****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部分)材料检测、水电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环 境检测、节能检测、幕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消防检测和主体结构检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数智健康产业创新基地A 区(天心数谷二期A 区)项目(****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部分)材料检测、水电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节能检测、幕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消防检测和主体结构检测等,具体详见附件检测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07-01
计划竣工日期:2028-07-10
工期总日历天数:74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检测相关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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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93128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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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按进度付款,主项目竣工验收前,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金额的60%支付进度款;待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后,最高支付至中标金额的80%,剩余尾款待结算办理完毕并经甲方上级部门审核后支付剩余尾款。

(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工程检测报告、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报甲方审核,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乙方未如实或未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乙方不得终止或中断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本项目具体资金支付根据甲方资金情况安排,乙方不得据此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也不得以暂未付款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因乙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4.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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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许宁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A0623199101004056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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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44481-202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行业规范、技术要求,对数智健康产业创新基地A区(天心数谷二期A区)项目(****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部分)检测服务的施工进行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有关要求,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本项目由甲方自行组织履约验收,其服务成果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甲方的技术要求,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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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按甲方要求完成检测工作或提交检测报告的,每延误一日历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 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导致检测工作延期,影响主项目施工进度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方索赔、监理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导致的违约金等。

4. 因乙方检验测试报告内容欠缺准确性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甲方后续以此为依据开展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出现错误、或导致造价增加导致甲方后续出现审计巡察追责、或导致甲方后续工作出现工作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造价增加等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检测费用(已支付的,乙方应在7 日内退回),乙方应按合同暂定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再在甲方处承担类似项目。

5.乙方必须对甲方负责,不得将受托的项目转包其他单位,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结果的公正、真实,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暂定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文件、资料、信息等任何内容擅自披露给第三方的,应当承担一次性违约金5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7.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非双方原因导致合同需要终止或提前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应提供有关机关书面证明。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料、对其发生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含政府政策变更等因素)。

8.乙方拒不执行或以任何理由消极响应甲方或监理人的变更、整改等合理书面指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 元/人/次,经甲方再次书面要求后仍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自行组织实施,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本项目驻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乙方按1000 元/天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累计缺勤20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从甲方发放违约通知单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未按约定如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或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减相应违约金;对违约行为予以改正。

10.乙方擅自更换本项目驻场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换本项目驻场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人/次,经书面催告逾期超过15 日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现场管理的人员必须与合同文件中确定的主要人员一致,施工中项目中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终止合同。

12.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或费用中直接进行扣除,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3.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害赔偿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执行费等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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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2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 7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若本协议与附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以附件为准。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赵鹏 法定代表人: 伍锡珊
委托代理人: 赵鹏 委托代理人: 伍锡珊

附件列表:
  1. 数智健康产业创新基地A区(天心数谷二期A区)项目(****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部分)检测服务.pdf
  2. 最后报价——数智健康产业创新基地A区(****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部分)检测限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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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393/9Q6jtJ4Bni4p5U9X29y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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