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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望城区低空应急能力建设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16小时前招标预告-需求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望城区低空应急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 90万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望城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刘容 0731-****058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望城区低空应急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服务目标:

****城区森林防灭火、自然灾害处置、危化品安全巡检、人员搜救、空地协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构建“硬件装备+运维团队+信息化保障”一体化低空应急救援体系,为持续保障全区低空应急处置力量常态化稳定运行,本项目聚焦森林防灭火、冰冻雨雪/防汛自然灾害、危化企业泄漏巡检、危险区域巡查、应急物资投送、失联人员搜救六大核心应急场景,实现火情早预警、隐患早排查、险情快处置;通过常态化空中巡查+处置无人机驻点救援相结合模式,打造响应及时、空地协同、处置高效的区域低空应急专业力量,全面提升全区应急响应速度与现场处置精准度。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及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须满足以下要求:

(1)人员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人

须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中型及以上),可兼任无人机组组长

2

中型超视距无人机飞手

2人

须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中型及以上),负责应急值班值守、巡查巡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3

信息化专员

1人

***平台操作维护、数据管理、通信保障

合计

4人

(2)设备与耗材

序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平台

基于地图划块和GIS辅助决策系统,整合应急、林业、气象、***网络感知数据,运用3S技术(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网络技术、通讯技术进行有机地整合,实现对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以及森林火险救灾过程中救援队伍、专家、视频监控等的一键查询及调度。

1

套

2

预警巡查无人机

①最大起飞重量:9kg~12kg

②最大上升速度:≥5 m/s

③最大下降速度:≥4 m/s

④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0 m/s

⑤最大飞行海拔高度:≥5000m

⑥最大可承受风速:≥12 m/s

⑦单块电池最长飞行时间:≥50min

⑧整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核心部件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⑨避障功能:支持全向避障

⑩支持RTK厘米级定位

?支持4G/5G***网图传

?具备自动返航、低电量返航、失控返航功能

1

台

3

喊话器

①系统功率:≥35W

②有效扬声距离:≥500m

③工作温度:-20℃至+60℃

④最大声压级:≥125dB(@1m)

⑤控制距离:与无人机通信距离一致

⑥支持音频格式:MP3、WAV等常见格式

⑦支持模式:实时喊话、录音播放、文字转语音、预录音频播放、警报音

⑧支持4G远程实时喊话

⑨文字转语音:支持男声/女声选择,支持语速和语调调节

⑩云台俯仰角度:≥90°

?支持与无人机飞控系统联动控制

1

台

无人机挂载设备

三光模组

①IP防护等级:≥IP44

②人眼保护等级:Class1M(IEC60825-1:2014)

③变焦相机:影像传感器1/1.7"CMOS,有效像素≥2000万

④广角相机:影像传感器1/2.3"CMOS,有效像素≥1200万

⑤红外相机:红外相机:采用非制冷型红外热成像传感器,分辨率≥640×512

⑥红外变焦:1x,2x,4x,8x

⑦红外测温范围:不小于-40℃至+550℃

⑧红外调色盘:白热/熔岩/铁红/热铁/医疗/北极/彩虹1/彩虹2/描红/黑热

⑨工作温度:-10℃~50℃

⑩激光测距波长:≥905nm

?激光测距范围:≥1200m

?支持可见光与红外画面同时显示或画中画显示

?支持一键切换可见光/红外/分屏模式

1

台

气体检测仪

检测量程:

①气体:一氧化碳:0-1000PPM分辨率:1PPM;二氧化氮:0-100PPM分辨率:0.1PPM;氨气:0-100PPM分辨率:0.1PPM;二氧化硫:0-100PPM分辨率:0.1PPM;硫化氢:0-50PPM分辨率:0.01PPM;VOC:0-50PPM分辨率:0.001PPM;

氯气:0-10PPM分辨率:0.01PPM;甲烷:0-5000PPM分辨率:1PPM;甲醇:0-100PPM分辨率:1PPM;

②颗粒物:PM2.5:0-1000ug/m3分辨率:0.1ug/m3PM10:0-1000ug/m3分辨率:0.1ug/m3温度:-40℃~+120℃

③精度:±0.5℃湿度:0%RH~99%RH精度:±3%RH供电;无人机供电DC12V采样方式:主动流通式。

1

台

探照灯

①重量:≥590g

②系统功率:≥48W

③工作温度:-20°至60°

④光通量:≥5000lm

⑤控制距离:与无人机通信距离一致

⑥预置模式:常亮/爆闪

⑦云台跟随:支持

⑧透镜组:多片式透镜组

1

台

4

投弹消防无人机

①最大载荷≥50kg,满载续航30分钟

②支持定点悬停投放灭火弹

③适配复杂地形作业

④具备抗风等级6级能力,吊运模式下可稳定悬挂救援物资

1

台

应急处置装备

喷水/吊运无人机

1、飞行器本体

①载重:200kg

②空载最大水平速度:25m/s(90km/h)

③最大海拔不减载:3000m;

④防护等级:IP54

⑤标配安全:整机降落伞、AirSense民航预警

2、续航与航程

①双电模式:载重200kg,最大飞行距离:6km

②四电模式:载重200kg,最大飞行距离:10km

③空载最大航程:36km

④GNSS+抗干扰定位;支持RTK厘米级定位

三、挂载

配备150公斤以上消防水吊桶、消防车连接水管和喷管、吊运装备

1

台

30公斤干粉消防弹

①采用ABC干粉灭火剂,灭火覆盖面积50-80㎡/枚

②引爆方式为精准延时触发,适配无人机标准化挂载投放

③灭火弹须为具有3C认证的合格消防产品,存储有效期2年。服务期内消耗的灭火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补充。服务期满后,剩余未使用的灭火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回收处理,不得留存于采购人场所。灭火弹的储存、运输、使用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存储场所须具备防火、防爆、防潮条件。

12

枚

装备运输车辆

2座封闭式厢式货车,采用5门侧滑门货厢结构,****城市短途物资、外勤设备运输使用,支持大载重无人机装运。

1

台

2.项目实施要求

(1)无人机常规巡护要求

依据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湖南省地方标准-森林火灾无人机勘测技术规范》、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3〕7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望政办发〔2024〕3号)、2025年11月24****城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执行。

①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全年每天常规巡防巡护飞行航时不少于2个小时,如遇不适宜飞行条件天气等情况下,根据采购人安排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开展巡护巡防并严格执行保密规范制度。

②森林防火巡护航时表: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飞行航时

备注

黄色

≥3小时/天

橙色

≥4小时/天

红色

≥5小时/天

③极端天气飞行航时: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无人机飞行航时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IV级/一般)

不具备安全飞行条件的不强制飞行;具备安全飞行条件的按采购人指令执行巡护任务。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III级/较重)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II级/严重)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I级/特别严重)

干旱橙色预警信号(II级/严重)

干旱红色预警信号(I级/特别严重)

(2)无人机投弹灭火

巡护过程中一旦发现火情,立即上****中心并同时收集火情信息及现场周边情况,****中心决策同意后,调度载弹无人机进行投弹灭火作业。

***平台调度多台无人机组成集群式灭火,起飞载弹无人机的同时,侦查无人机进行高精度火点定点盘旋,实时、全方位的对火点实施监控。

载弹无人机到达指定位置投放消防弹,根据火点位置定点爆破消防弹进行灭火。

根据灭火情况实行多次投弹灭火作业,直至火情消失。

(3)无人机防汛抗旱

灾情侦查:侦查无人机在受灾区域内开展高清视频实时侦察,重点对居民状态、水位深度、地表状态等信息采集,利用可见光、热红外组件采集灾区地面视频资料、三维建模图数据等并实时回传至现场指挥部,暴雪、冰雹等其他极端天气,根据采购人要求适时开展巡护核灾飞行。

辅助搜救:在复杂环境及夜间环境,利用无人机空中优势及变焦、广角、夜视、红外等超强感知能力,实现高效搜寻。无人机搭载的红外热成像相机可帮助采集现场热辐射数据,可找出肉眼不容易发现、但与环境存在着较大温差的物体。也可以用探照灯和喊话器进行人员行动路径指引等。

物资调度:交通路线受到灾情的影响,载重无人机可根据各类需求,搭载不同的物资,协同救灾工作。

(4)通信保障

巡护巡护及应急救援等情况下,通讯保障无人机与区应急局指挥系统无线数据畅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

①人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除一线运维飞手一名全年服务外,其余三名人员服务周期为6个月。

②设备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除一台预警巡查无人机租赁期限为一年外,其余设备租赁期限为6个月。***平台、预警巡查无人机及挂载设备(喊话器、三光模组、气体检测仪、探照灯)、投弹消防无人机、喷水/吊运无人机、30公斤干粉消防弹、装备运输车辆等本项目全部设备与耗材。

③设备租赁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5日内完成设备的回收撤离工作,采购人应予以配合。如采购人需继续使用设备,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协商续租事宜,续租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制定相关的无人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购置相关保险。

2.成交供应商执行飞行任务时应根据地理条件和环境选择合适的无人机型。

3.一个无人机组一般不少于2人,明确一人为组长,组长为飞行负责人。本项目火灾频发期需配备2个无人机组。

4.操作人员须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执照等级须与所操控无人机等级相匹配(中型无人机须持有中型及以上等级执照)。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团队人员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按需求配备到位。

5.成交供应商执行飞行任务时,操作人员应穿着应急作业反光背心。操作人员应保持与应急指挥部门的通信联系。安全员应做好无人机起降安全措施,阻止作业无关人员进入起降区域,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实施安全飞行。

6.无人机组执行飞行任务时,应注意,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发布或外传飞行任务执行情况、灾害现场图片、视频等数据。

7.成交供应商每次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对飞行空域、地理位置、交通路线、气象条件、联络人员、火场(如有)基本情况进行收集,确认作业现场是否适合无人机作业,由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负责。

8.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团队需服从采购人调配,采购人可根据服务团队的服务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人员。

9.不适宜飞行条件的区域,根据采购人安排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开展巡护巡防并严格执行保密规范制度。

10.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飞行空域审批和飞行计划申报手续。在管制空域飞行的,须取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导致的行政处罚、飞行事故等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应协助提供飞行区域相关证明材料。

11.设备到位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除喷水/吊运无人机外的全部设备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确认后视为设备到位。喷水/吊运无人机可在采购人支付第一期款项后一个月内到位。设备到位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设备清单、合格证明、保险单据等相关资料。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及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期限与付款

(1)服务期限:

①人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除一线运维飞手一名全年服务外,其余三名人员服务周期为6个月。

②设备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除一台预警巡查无人机租赁期限为一年外,其余设备租赁期限为6个月。***平台、预警巡查无人机及挂载设备(喊话器、三光模组、气体检测仪、探照灯)、投弹消防无人机、喷水/吊运无人机、30公斤干粉消防弹、装备运输车辆等本项目全部设备与耗材。

③设备租赁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5日内完成设备的回收撤离工作,采购人应予以配合。如采购人需继续使用设备,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协商续租事宜,续租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付款人:****城区应急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除喷水/吊运无人机外的其他全部装备到位并经采购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成交供应商收到第一期款项后一个月内,喷水/吊运无人机须到位并经采购人确认。 (2)第二期付款(尾款):设备租赁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人员服务,经采购人最终考核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的40%(尾款)。考核结果与尾款支付的对应关系详见附件《考核标准》。

2.在项目执行期间,如有财政预算调整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则合同自动终止。(供应商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本项目采用总价方式包干,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下全部费用:(1)设备租赁费:本项目全部设备(***平台、无人机及挂载设备、应急处置装备、灭火弹、装备运输车辆等)6个月租赁期的租赁费用,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保险、保管、装卸、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维护保养、维修更换等费用;(2)人员服务费:本项目全部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无人机飞手、信息化专员等)服务期的人工费用,含工资、社会保险、意外保险、高低温补贴、节假日补贴等费用;(3)后勤保障费:含车辆保险(车身、第三者责任)、无人机保险(机身、第三者责任)、空域申报、油费、电费、宿舍租赁、网络传输等费用;(4)验收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至项目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另行组织。

5.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若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均按异常低价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严格执行。

7.供应商应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进行事前核验,确保投标文件里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且有效,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篡改或虚假陈述的情况。若后期经采购人核查,发现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8.设备租赁:(1)本项目所有设备(***平台、无人机及挂载设备、应急处置装备、灭火弹、装备运输车辆等)均为成交供应商所有,以租赁方式提供采购人使用。设备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租赁期间,采购人享有设备的使用权,成交供应商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未经成交供应商书面同意,采购人不得将设备转租、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3)租赁期间,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因正常使用产生的磨损不视为损坏,因采购人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灭失,由采购人按设备重置价值赔偿。(4)设备租赁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高频应急无人机电子产品3年折旧标准和市场化商业租赁价格综合计算。租赁单价以合同附件《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表》为准。(5)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5日内完成设备撤离。撤离前双方应共同对设备进行清点验收,确认设备数量及状态。如设备存在非正常损坏或缺失,采购人应按设备重置价值赔偿。

9.设备归属:本项目为设备租赁与人员服务相结合的采购项目。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平台、无人机及挂载设备、应急处置装备、灭火弹、装备运输车辆等)产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以租赁方式提供采购人使用。人员服务由成交供应商配备专业人员提供。设备租赁期满后,全部设备归成交供应商所有并由其回收撤离。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数据管理与保密:(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飞行数据、影像资料、监测数据、三维建模数据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成交供应商须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涉及敏感地理信息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3)服务期满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将全部数据完整移交采购人,并从自身系统中彻底删除相关数据,出具数据删除承诺书;(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许可使用本项目数据;(5)违反数据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

11.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配备人员和设备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金额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成交供应商擅自中断服务或服务期间人员、设备缺位超过3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按已服务时间占比退还已支付未完成服务的款项,并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3)因成交供应商操作不当导致无人机坠毁、人员伤亡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4)成交供应商泄露本项目相关数据或信息的,按第9款第(5)项处理;(5)所有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6)成交供应商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12.廉洁条款: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安排宴请、旅游等可能影响公正履约的活动。违反廉洁条款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3.设备租赁期满撤离:(1)设备租赁期满后15日内,乙方应完成全部设备的撤离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场地通行便利。(2)撤离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设备进行清点验收,签署《设备撤离验收单》,确认设备数量、状态及完好程度。(3)设备撤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设备使用总结报告,包括设备运行时长、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响应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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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393/61F6H6EBni4p5U9Xkri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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