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20220722005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阁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天心阁(白沙古井)物业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72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8-16 —— 2023-08-15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天心阁管理处指定地点(天心公园、白沙古井公园建筑红线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提供物业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00151406105250363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简易程序验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道路及门店周边卫生清扫保洁目标及标准 ( 1 )道路实行每天上午 8 点半前、下午 14 点前两次大清扫,全天候巡回保洁。 ( 2 )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道路泄水孔通。 ( 3 )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速度为每 100 米不超过四分钟,重点部位不超过 3 分钟,保洁路段每 30 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 4 )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 100% ,保洁率达 100% ,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 5 )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 6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2 、果皮箱的清洁及维护标准 ( 1 )果皮箱及时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 ( 2 )及时将果皮箱内垃圾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果皮箱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果皮箱周边的环境清洁。 ( 3 )果皮箱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或更换。 3 、公共厕所清扫保洁标准 ( 1 )公共厕所要有专人值守、责任上墙,保持公厕容貌整洁。大小便池无尿垢、无蛆、蝇,设施无破损,无堆放杂物。 ( 2 )公共厕所管理用房、地面、门窗、蹲位、间板、坑道、便盆、内外墙面、洗手池及设施设备等干净整洁,***网。 ( 3 )公共厕所整洁整齐,指示标牌悬挂规范。 ( 4 )随时掌握了解公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堵塞、设施设备损坏现象,做到及时疏通和通报。 ( 5 )公厕管理用房不得私自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4 、化粪池清理要求 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化粪池进行检查并清运。 5 、水域保洁标准 水面要保持洁净,确保无漂浮物,发现漂浮物体应及时打捞清除。每季度清洗一次。 古井水面要保持洁净,确保无漂浮物,发现漂浮物体应及时打捞清除。每周清洗一次。 6 、山林保洁要求 ( 1 )山林道路要保持洁净、无白色垃圾,垃圾桶及时清理。 ( 2 )山林目视无枯枝死树,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7 、绿地保洁要求 ( 1 )清扫草地,清理绿篱下面的枯枝落叶。 ( 2 )目视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 3 )树穴、花池、绿带,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8 、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要求 及时擦拭坐凳、桌子、路灯、灯杆、标识牌、****广场绿地上各种设施,并清除牛皮癣。 9 、垃圾清运要求 垃圾按要求分类,做到日产日清,倒到指定垃圾站。 10 、垃圾站管理(天心阁) 负责垃圾分类投放。 负责垃圾站内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11 、****楼、办公室区域及休憩亭保洁要求 ( 1 )***网、无苍蝇、飞虫,地面、墙面干净。 ( 2 )踢脚线干净无尘土。 ( 3 )窗台、窗框、玻璃干净。 ( 4 )楼梯间、走廊、扶手及时保洁。 12 、天心阁园内及白沙井排水设施保洁要求 (1) 每***网的清理 ( 2 )***网的疏通和清理 13、白沙古井绿化维护要求 ( 1 )公园林木主要有香樟树、法国梧桐、女贞树、红花继木树、桂花树、银杏树、广玉兰、罗汉松等大型古树 ; 小灌木有龟甲冬青、朝鲜桅子、小叶女贞、紫薇、红叶石楠、八角金盘等。草坪以黑麦草、麦冬及野花为主。由于树种繁多,并且自然生长古树占大部分,主要有天牛、几丁虫、蚜虫类、蚧壳虫类、蝉类、蛾类等林木害虫;地下害虫主要防治地老虎、蝼蛄、蛴螬、金针虫、蚂蚁、蚯蚓、地蛆等;各种苗木、花卉、行道树、绿篱、草坪等各种病害主要有白粉病、霉污病、锈病、叶斑病、叶枯病、灰霉病、芽枯病、疫病、褐斑病、黑斑病、黑星病等多种病害。 ( 2 )根据以上情况,须制订用养护方案(包括: 1 、施肥、 2 、防治病菌: 3 、防治虫害: 4 、草坪除杂草: 5 、树枝修剪 . ) ( 3 )清扫草地,清理绿篱下面的枯枝落叶。 ( 4 )目视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 5 )树穴、花池、绿带,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14、其他要求 、 (1)每天有专人负责天心阁东门、定湘门、****楼区域开门、关门。 (2)须配合采购人做好服务区域的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日常监督考评:根据日常服务情况,结合日常监督考评标准,进行监督考评 。 ( 2 )月度考核:根据物业服务的项目,月度考核由综合科管理人员填写《物业服务月度考核表》进行监督考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一票否决”制度达标。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生产事故安全均达到 100% 。 2 、管理达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管理方案及制度健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 、开展创建活动。要积极主动开展“文明创建”、“创优良公园景区”等活动,按时完成管理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经管理处检查验收达到合格。 4 、参加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遵纪守法。 5 、积极支持参加景区各项活动,开展安全消防教育。 6 、抓好内部管理,资料齐全,临聘人员身份登记、备案可查。 7 、搞好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确保全年无重大投诉,无媒体曝光,无不良社会反响。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约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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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 月度考核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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