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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方红消防站文化建设消防教育大厅装饰工程合同公告

2020-05-14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东方红消防站文化建设消防教育大厅装饰工程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东方红消防站 项目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03180105-1
发包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宏凯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东方红消防站文化建设消防教育大厅装饰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东方红消防站文化建设消防教育大厅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消防站
(3)资金来源:高新区政府拨款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东方红消防站文化建设消防教育大厅装饰工程。本次装饰装修的主要内容为:新做PVC地面地胶、增加隔墙、天棚吊顶、安装VR交互多媒体设备、埋管布线等项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1、拆除工程。

拆除原消防教育馆进门口处长约1.7m的砌体墙,用于拓宽教育馆正门。

2、装饰装修工程

1)、新建工程。主要为新建消防馆室内100系列轻钢龙骨隔墙,还包括部分砌体墙。

2)、地面工程。主要为PVC地面地胶与3M防滑地贴。

3)、墙面工程。主要为新建隔墙与墙面饰面板安装,包括雪弗板高清写真饰面,玻璃丝印艺术图案饰面,亚克力发光片装饰线,墙面乳胶漆,金属踢脚线等。

4)、天棚工程。主要为乳胶漆天棚,石膏板吊顶天棚以及相对应的灯带(槽)等。

5)、门窗工程。主要为定制感应自动门、防火门、原窗户位置贴遮阳单面发光玻璃贴,安装窗帘以及原窗户防水密封窗处理等。

安装部分主要施工内容包括:

(1)、电气工程。主要包括配电箱、配管、线槽、钢制槽式桥架、配线、灯具安装等。

(2)、VR交互多媒体设备。VR交互多媒体设备是本项目重点安装项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05-15
计划竣工日期:2020-07-15
工期总日历天数:61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393850.18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区(县市)****中心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 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 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8155.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该期为履约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7540.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该期为履约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6339.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经区(县市)****中心审核后确认总价后在本次调整前两次付款总额,据实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81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3%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其他说明: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3%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但最终结算价以区(县市)****中心审核的为准。
4.付款人: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段旭初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市高新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1、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金等损失均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应按当期应付而未付金额乘以每月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付款每逾期一日,约定工期也顺延一日。

3、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工期迟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乘以每月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故意不履行约定义务,在经对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整改,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发生实际困难,或者预计会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对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解除后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5、由乙方负责承包的施工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且每发生一次事故,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要求乙方承担1000-10000元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由甲方或甲方雇请的第三方负责的施工项目发生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交付的工程验收未达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重做、补救等措施,造成延期的,仍应按照本条第3款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条款

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裁,双方同意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向本合同签章处提供的联系地址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联系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裁,双方同意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向本合同签章处提供的联系地址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联系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通用条款

1项目经理

供应商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段旭初。

2双方权利与义务

2. 1釆购方义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采购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2.1.1向供应商交付具备本合同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供应商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支付、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1.4按本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

2.1.5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1.6监督供应商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若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方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教育及经济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供应商义务

2.2.1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采购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采购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2.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 金和赔款。

2.2.3自觉接受采购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2.2.4按采购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采购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2.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采购方办理交工验收。

2.2.6供应商须服从采购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遵守和执行采购方及采购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采购方名誉和信誉。

2.2.7供应商应负责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疑问,有义务向采购方提出, 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2.8供应商由于自身失误、不当、过失行为等原因造成返工等一切工料费用皆由供应商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2.2.9供应商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2. 2.10供应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 在大门口/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等事件,如有发生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出面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消除不良影响。

3不可抗力

3.1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2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4争议的解决

4.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解决相关问题。

4.2发生争议后,在争议未完全解决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5其他

5.1合同生效和终止: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付清费用时失效。

5.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相互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3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承包人(全称): 中宏凯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MB1773785X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MA4L7GAA0C
地址: ****道****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路****号****广场
法定代理人: 谭勇 法定代理人: 邱新明
委托代理人: 李骞 委托代理人: 张泽钧
电话: 0731-****5119 电话: 0731-****7225
传真: 0731-****5540 传真:
账号: 43050110065900000123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色大道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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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393/19AOEXIB-NfsVouXdS3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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