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消防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4万立方米胶合板、4万立方米细木工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5〕26号)

2025-10-31拟建项目广西 - 崇左市 - 扶绥县 关注

广西扶绥华盈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4万立方米胶合板、4万立方米细木工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04-451421-07-02-221718),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广西山圩产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58分58.990秒,北纬22度28分21.104秒。项目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本次扩建工程拟完善原4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生产工艺,将原生产线中使用的成品浸胶纸替换为自主调配的无醛胶水,并在胶合板生产线上增加1条年产0.5万立方米阻燃板生产线,同时拆除原有天然气罐,生产所需热能由园区供应。无醛胶水为项目自产自用,不得对外销售。该胶水在常温常压下通过物理搅拌混合方式制备,制备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6%。

二、本项目符合《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崇左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热压废气。项目涂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工艺粉尘。项目砂光、锯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吸尘罩+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锯边、砂光工序、搅拌、热压工序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网,进入山圩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得外排;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清洁,不得外排。化粪池、沉淀池等相关水池应做好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树皮木屑、除尘器收集尘、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等集中收集暂存,及时回用或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液压油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周边绿化建设的措施。机械设备应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异常运行产生异常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305吨/年。

五、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3889/sD6BOJoB8JITibH4o712.html

广西消防招标
南宁市消防招标
柳州市消防招标
桂林市消防招标
梧州市消防招标
北海市消防招标
防城港市消防招标
钦州市消防招标
贵港市消防招标
玉林市消防招标
百色市消防招标
贺州市消防招标
河池市消防招标
来宾市消防招标
崇左市消防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