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海利永兴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土建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海利永兴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土建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6年10月0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无要求项目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请问是否可以授权我单位其他员工(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回答:交易系统中委托代理人可以选择本单位除拟任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单位其他自有员工时,委托代理人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单位其他自有员工。
问题二:招标公告的项目名称为:“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海利永兴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项目名称为:“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海利永兴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 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海利永兴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土建工程2508-431023-04-01-130069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的项目名称为“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海利永兴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土建工程”,请问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
回答:招标项目名称以“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海利永兴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土建工程”为准。
问题三:招标文件P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8%”与招标文件P100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8%”前后不一致,请明确?
回答: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8%。
问题四:1、关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427.72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请问是否可以为工业建筑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招标文件P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业绩规定“近3年内,完成...的业绩施工业绩”,请问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负责施工部分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是否亦按照上述执行?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如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负责施工部分的业绩作为投标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关于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业绩最终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认定。
问题五:PDF招标清单及电子招标清单中,1#变配电间消防工程、2#变配电间消防工程均为建筑工程取费,请问是否修改为安装工程取费?如需修改请重新发布HNZBJ招标工程量清单?
回答:不修改。
问题六:招标工程量清单HNZBJ中室外附属工程-挡土墙工程是按“园林绿化工程”取费,请问是否有误?如需修改请重新发布HNZBJ招标工程量清单。
回答:取费无误,不修改。
问题七:此次投标报价人工费指数是否执行湘建价建【2026】20号文。
回答:是。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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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387/hVHRGqEBni4p5U9XfRQ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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