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光电子产业孵化园消防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冷水江市光电子产业孵化园消防工程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冷财采计【2026】000030
采购人(全称): 娄底锑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发包人)
供应商(全称): 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市光电子产业孵化园消防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 冷财采计【2026】000030
(3)项目内容:本工程为冷水江市光电子产业孵化园消防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冷水江市光 电子产业孵化园1#栋、2#栋、****楼、老制药厂、原制药厂的室内外消防水电及新增成品消防水 池、消防水泵房等;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施工图(部分工作可利用内容不再进行重复建设)。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本工程为冷水江市光电子产业孵化园消防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冷 水江市光电子产业孵化园1#栋、2#栋、****楼、老制药厂、原制药厂的室内外消防水电及新增成 品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等;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施工图(部分工作可利用内容不再进行重复建设)。
项目经理:王美英。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365063.00元,大写:贰佰叁拾陆万伍仟零陆拾叁元整。 (其中暂列金 额为187758.01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6 年 8 月 20 日,完成日期:2026 年 11 月1 8 日。总日历天数:90 天。实际 起始日期与前述起始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起始日期计算总日历天数。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 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状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等一切可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除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延误工期。
地点: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
方式:包工包料
4.付款:
4.1(1)预付款支付:本项目主要材料进场经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2)承 包人每月上报已完合同内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采购人确认后,依据经采购人选取的专业评 审机构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经采购人选取的专业评审机构初审后支付至全部已完工程价款的8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80%):(3)结算款:竣工结算按经采购人选取的专业评审机构终审金额的97%付款:剩余的3%作为 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或存在质量争议的或承包人不确认发包人选取的专业评审 机构评审结果或不按发包人要求发起付款流程,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承包人须在每次申 请工程款支付时,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有权在未收到发票前延迟付款,承 包人不得据此主张违约或利息。发包人有权因承包人存在任何违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农 民工工资等争议或隐患时,暂停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情况享有实质性审核权。承包人不得提出主张返还质保金。
4.2结算原则:1、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结算时需要根据实际施工并经建设相关单位签证认可 的工程量作为依据,并留影像资料佐证。清单中关于拆除原线路和消防水路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列 入,结算时须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工程量签证作为依据,另有成品消防水泵一座无相关图纸及材质 说明,以暂估价计入,实施时须建设方询价确定或以详细签证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施工过程中 凡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和隐蔽工程项目,一律须经建设相关方现场签证核实后方可列入结算;2、单 价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算;3、关于出现的漏项、错项(除施工措施费外)或其他需新做 单价的新增工程,漏项、错项(除施工措施费外)、新增的单价的确定需按照上限价评审原则计 算相应的上限单价后再按照(投标报价-暂列金额)/(招标上限价-暂列金额)的比例同比例下浮确 定新的综合单价。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经审批后的施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 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3份, 供应商执2份,代理机构1份,监督单位1份, 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9月4日
合同订立地点:娄底锑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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