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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6〕41号关于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农林废弃物气化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9小时前拟建项目广西 - 贺州市 关注

贺州市兴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农林废弃物气化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2511-451103-04-01-403087)建设性质属新建,于2025年11月经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项目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鹅塘村马鞍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2'55.637",北纬24°20'40.369",占地面积为7979.78m2。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一个装机容量为3兆瓦的农林***网发电项目,主要以稻草、桉树皮等生物质为燃料,进行生物质气化发电,年消耗稻草和桉树皮21600吨,年发电量为2160万kWh。

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仓库→投料→破碎、搅拌→输送带→生物质气化机组→裂解器→重组器→纯化器→储气缓冲罐→内燃机发电机组→***网。项目主要设备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2.8万元,占总投资的3.2%。

由广西赛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发电机组(内燃机)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灰渣库采用密闭设计,粉尘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通过仓顶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贮存库封闭设置,输送设备密闭,并设置添加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发电机组燃烧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相应的限值要求,灰渣库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限值要求。

2.落实无组织粉尘和恶臭污染源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主要为纯化工序的喷淋洗涤水,喷淋洗涤水循环使用,并定期更换高浓度废液(危废);项目不设露天堆场,厂区道路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流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淋灌。

2.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站、危废贮存间、纯化器循环水池等划为重点防渗区,设备用房、灰渣库、原料储藏库等为一般防渗区。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炉渣(生物质炭渣)、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暂存后,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废编织袋由废旧回收企业回收。

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纯化废液、废催化剂、含焦油污泥、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分别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严禁擅自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请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人民政府,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赛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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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3822/gRiuGaEBLRKCxEZfgS-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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