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灵广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收集并处理灵山县十里片区污水废水,实现污染总量减排,促使钦江干流水质稳中向好,同意建***网工程(项目代码:2603-450721-04-01-844199)。
二、项目单位:灵山县灵广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点:灵山县十里片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1.0万吨/***网7950米和相关附属设施。其中(1)污水提升泵站: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1座、变配电间1栋、围墙165米、硬化路面436平方米。(2)污水处理厂:配水井1座、细格栅间及旋流沉砂池1座、调节池水解酸化池1座、CASS生物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纤维转盘滤池1座、紫外线消毒渠+巴氏计量槽1座、厂区污水提升泵井1座、仪表间危废间1栋、污泥深度脱水车间及平衡池1座、鼓风机房加药间及变配电间1栋、配套用房1栋、污水处理厂除臭设备1套、围墙640米、****路****平方米、****路****平方米。(3)***网:DN1000污水管5150米,DN500球墨铸铁管(K9)2800米,1200x1100检查井172座,d1000出水口1座,1500x2000蝶阀井4座,1200x1200排气阀井2座,1400x1800排泥井3座,排泥湿井3座,水泥路破路恢复2860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043.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2129.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4.34万元,预备费1102.73万元,流动资金156.3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等多渠道筹措。
六、原则同意《可研修订稿》提出的工程技术方案;项目招标工作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建成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95.41吨标准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5〕662号),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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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3747/zDghPKABni4p5U9XUwG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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