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泰和化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900吨水性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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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泰和化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900吨水性漆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地段良湖工业区(鸿海精细化工基地C-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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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惠州市泰和化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德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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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改扩建后项目年生产规模为10290吨,其中纺织助剂1490吨、防腐剂650吨、清洗剂50吨、改性剂100吨、阻燃剂100吨、金属表面处理剂2430吨、染料20吨、涂料545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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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化学反应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纳入惠州市鸿海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的废水回用于园区企业用水,不外排。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水性漆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较严值,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较严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沾染危废的染危废的废包装桶/袋、***网、废滤渣、喷淋沉渣、废活性炭、污泥、干式过滤器废滤材、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六)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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