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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教育用地(幼儿园)项目(光霞109地块)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新建居住、教育用地(幼儿园)项目(光霞109地块)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609FJ-192002001)资审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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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9FJ-192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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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新建居住、教育用地(幼儿园)项目(光霞109地块)已由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609-420111-04-01-49486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武汉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洪山区白沙一路以北、烽胜路以西 建设规模:光霞109地块项目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4122.18㎡。计容建筑面积约 37842.18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35176㎡、配套商业建筑面积约2666.18 ㎡(最终以规划批复面积为准),****楼及其底商、配套等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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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为一期工程提供设计、采购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等)等。负责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证书,必须达到建设项目交房标准所要求的内容。(2)设备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3)施工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1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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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 依法设立(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申请人具有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 3.1.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②,①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②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3.1.3 财务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申请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应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证书),现阶段(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负责人相应条件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现阶段(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5)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6)申请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7)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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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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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 09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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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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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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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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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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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352/jqVaG6EBMqitpwL5uBh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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