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ZS202204GKR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能力提升系统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实验室-货物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更改
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P5 第二章 采购需求2、项目内容新增加(4)如下:
(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通风柜(土壤专用)、风冷压缩机组(中温冷凝机组)、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风量14000CMH)。
2 、招标文件P15 第二章 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中的“履约保证金” 现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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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提交说明:中标人须于收到首付款后10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的效力 应覆盖整个合同验收完成,如果银行履约保函的截至日期在整个合同验收完成 结束前终止的,中标人应在银行履约保函的截至日期到达前半个月提交新的银行履约保函给采购人。2.退还说明:(1)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申请退还:①项目合同②本项目中标通知书③验收合格确认书。(2)中标人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 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人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
3 、招标文件P38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六、付款 第5点 现更正如下:
“5、乙方须于收到首付款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合同额的5%(即人民币 元整(¥ 元)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银行履约保函的效力应覆盖整个合同验收完成,如果银行履约保函的截至日期在服务期完结前终止的,乙方应在银行履约保函的截至日期到达前半个月提交新的银行履约保函给甲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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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东省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760-****3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 ****街****号之四
联系方式: 0760-****1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国浩
电 话: 0760-****1748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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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289/Fg1r6oMBmlENxGEMofN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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