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宝****楼及
消防配套设施、学生宿舍等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要求崇仁县****楼及消防配套设施、学生宿舍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崇教体函字〔2025〕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学校的教学环境和设施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现代化的学习空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崇仁县****楼及消防配套设施、学生宿舍等工程(2407-361024-04-05-703122),项目单位为崇仁县宝水实验学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县宝水实验学校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维修改造3200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工期9个月,2025年6月-2025年12月。
五、项目投资匡算160万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专项资金。
六、招标内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八、请崇仁县宝水实验学校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崇仁县宝水实验学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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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2723/DpNX1ZcBoMPO3eWQlm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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