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发改字〔2025〕92号
****城市管理局:
报来《****城****城县城区增设和修缮市政消火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城管文〔2025〕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城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城区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赣州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市府办字〔2024〕75号),****城区增设和修缮市政消火栓项目(2507-360735-04-01-122906)。
****城市管理局。
二、****城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在城区范围内新增、修缮市政消火栓80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9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六、****城市管理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赣州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市府办字〔2024〕7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城市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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