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604844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楼及留仙洞关外第三工业区厂房和宿舍物业招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留仙洞关外第三工业区厂房:广东省深圳市****路****号 2、****楼: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村150号 3、****楼: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村150号 4、****楼: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村150号 5、****楼: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村150号 6、****楼: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村150号 7、****楼: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村150号 8、留仙洞关外第三工业区宿舍:广东省深圳市****路****号 9、****楼: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村150号 |
| 面积/数量 | 1、留仙洞关外第三工业区厂房:5383.68平方米 2、****楼:1180.38平方米 3、****楼:1180.38平方米 4、****楼:109.19平方米 5、****楼:1180.38平方米 6、****楼:1180.38平方米 7、****楼:1180.38平方米 8、留仙洞关外第三工业区宿舍:3388.90平方米 9、****楼:1180.3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集体资产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18月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6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每满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1、留仙洞关外第三工业区厂房:办公; 2、****楼:公寓; 3、****楼:公寓; 4、****楼:公寓; 5、****楼:公寓; 6、****楼:公寓; 7、****楼:公寓; 8、留仙洞关外第三工业区宿舍:公寓; 9、****楼: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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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5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收费对象详见租赁合同;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6、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7、该物业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或分租; 9、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等按实际情况结算; 10、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1、承租方须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装修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承租方应在与出租方签署正式合同后向出租方交纳,装修保证金根据装修进度原路返还,返还应达到的装修进度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1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用途; 13、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4、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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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留仙洞关外第三工业区厂房物业和留仙洞关外第三工业区宿舍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村路,****楼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村150号,共计3处物业,合计计算租金面积15964.05㎡。其中留仙洞关外第三工业区厂房物业共5层(1-5层,办公用途),计算租金面积5383.68㎡;留仙洞关外第三工业区宿舍物业共5层(2-6层,公寓用途),计算租金面积3388.9㎡;****楼共7层(2-8层,公寓用途),计算租金面积7191.47㎡,物业均为历史遗留建筑,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抵押、质押情况,物业按现状出租;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5、物业是否空置:否; 6、承租方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 7、签到、谈判时间和地点(被邀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或未携带应提供材料的,造成不利于被邀请单位后果的,责任由被邀请单位自行承担): (1)谈判签到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10-14:30(含),在深圳市****路****号****大楼进行签到。 (2)被邀请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进行谈判签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供核验】: a.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如涉及授权仍须由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被邀请单位应携带笔记本电脑; (4)谈判时间和地点:2026年10月19日14:30,地点深圳市****路****号****大楼。 8、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投标/响应,采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意向方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意向方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com)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响应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平台”是意向方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com); (5)电子投标/响应操作流程,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网址:http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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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14时0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14时30分00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14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8日 14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 14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路****号****大楼 |
| 联系人 | 王先生;陈小姐 | 联系方式 | 156****5253;137****2069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丽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留仙洞分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阅研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承租方6个月过渡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过渡期用于承租方办理物业现有承租人交接事宜,过渡期按成交月租金的70%进行收取,过渡期结束后执行免租期,免租期共计6个月,自免租期生效之日起给予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生效的次年起连续3年首月给予1个月免租期,直至剩余3个月免租期结束。 9、****城****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按照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10、物业内存在多名现有承租人(现有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时间详见公告附件)。由承租方自行与现有承租人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搬迁清场;出租方不承担清退现有承租人产生的任何费用、补偿、赔偿责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将收取的现有承租人原合同租赁押金移交承租方;押金移交前,出租方将向对应现有承租人发送书面通知,告知押金退还义务转移至成交承租方。押金移交完成后,对应原租赁押金的退还义务由成交承租方承接;押金移交前,该义务仍由出租方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对于现有承租人产生的一切纠纷,因成交承租方与现有承租人之间新的法律关系引发的纠纷,全部由成交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如纠纷系出租方原有合同项下固有的权利义务瑕疵(例如原押金金额争议)导致,则由出租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无论现有承租人选择搬迁离场或是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该部分新建立的权利义务均由成交承租方与现有承租人自行厘清。 11、如现有承租人就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搬迁清场的相关事宜向出租方主张权利、追责索赔,导致出租方遭受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支出的,出租方有权就全部损失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2、承租方须充分评估后续物业交接或清退可能存在的风险。承租方不得以物业未交付为由,放弃本次承租,所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13、水电设施按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4、承租方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15、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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