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522605133 | 项目名称 | ****大厦整层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路****号****大厦 |
| 面积/数量 | 1069.87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10.5元/平方米/月(无递增)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 履约条件 | 1.计租面积以招租公告面积为准。请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物业之现状; 2.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物业用途,不得发生转让、转租或转租等行为;不得违反当地相关部门严禁的其他事项; 3.承租方自用部分设施设备自行维护并承担维护费用; 4.承租方在本租赁项目使用期间,必须满足周边噪音、环保的要求,不得造成周边的正常生活、工作的干扰,否则必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 5.承租方必须在租赁期间对承租物业负安全、防火、防盗全部责任,所有消防设施需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必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按双倍租金收取违约金; 7.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权益或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或在该等权利、权益及该房屋上设置任何担保或障碍; 8.房屋出租期间,承租方需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条约履行,按时缴纳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保证金等其他应缴费用); 10.承租方须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按出租方及物业管理方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如承租方需要二次装修的,应当符合规划、消防等要求,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有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其他条件见《租赁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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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公告期满,有两家(含)***网络竞价(多轮报价),最小加价幅度为 1元/平方米/月或1元/平方米/月的倍数。 7.保证金处置: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租赁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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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https://www.****.gov.cn)。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含成立年限、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核心业务优势、行业经营经验)。 3.意向承租须提供现经营场地租赁合同/自有产权证明材料【其中,租赁场地的还须提供近6个月及以上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的租金发票凭证(以证明按期缴纳租金);自有产权无需提供租金发票凭证】。 4.意向承租方信用应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以下材料: 4.1承诺函(内容须包含:无失信、无重大租赁违约、无恶意欠租、合规经营、材料真实有效,格式自拟); 4.2****中心(http://www.****.org.cn的企业征信报告; 4.3***网(https://****.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无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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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网;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第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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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6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杨小姐;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9104;0755-****295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董女士186****8014。 2.物业管理费:****大厦整层:25元/㎡/月(不包含在租金内)。 3.空调费: ****大厦整层:收费模式一:空调计费标准:15元/㎡/月; 空调开启时间:法定工作日08:30-18:30; 空调加时收费标准:0.2元/㎡/h计算(按开启空调区域面积计算),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不包含在租金内)。 收费模式二(按流量计费):空调费用=1.0元/kwh×租户用冷量+2.2元/㎡/月(空调维护费)+公区分摊冷量。空调开启时间:法定工作日08:30-18:30。 【公区冷量分摊规则】 (1)本层公共区域:(租户租赁面积/本层总租赁面积)×本层公区用冷量; (2)大堂:(租户租赁面积/T2栋总办公租赁面积)×大堂用冷量; (3)新风柜:(租户租赁面积/T****楼风柜机供冷面积)×新风柜用冷量。 4.空调首开时间:毛坯单元按客户装修验收后次日开始计收;精装入住现场移交当日开始计算。 5水费、电费:按实际使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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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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