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ZX1Z2611045 | 项目名称 | ****楼商业区域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9月11日 14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2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大楼 |
| 面积/数量 | 776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1年(以实际签约为准) |
| 免租期 | 1个月(以实际签约为准)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150元/月(以收到招租方文件为准) | 租金的递增 | 以实际签约为准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物业管理费 | / | 空调费 | 与口岸管养单位另行签署 |
| 水费 | 与口岸管养单位另行签署 | 电费 | 与口岸管养单位另行签署 |
| 其他 | 商业管理费以收到招租方文件为准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自行公开招商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自行公开招商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自行公开招商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本次招商仅接受企业报名。报名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及经营能力的企业成立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每个报名主体仅限申报1个品牌。不接受多报。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主体及其关联自然人均视为同一报名主体。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下级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公司,自然人(含被授权代表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投资人、合伙人,以及其他存在实质关联或控制关系的不同主体等。 (三)报名主体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及经营能力。报名主体持有自有品牌的,需提供有效的品牌注册证明;如报名主体为加盟品牌经营的,则提供有效的加盟授权书或其它能够证明其拥有品牌独立经营的相关资料,特许经营的提供特许经营证明。 (四)报名主体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ov.cn)中"基础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打印件,需显示查询时间在本招商公告发布后。 (五)报名主体未在"***网"(****.gov.cn)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打印件,需显示查询时间在本招商公告发布后。 (六)在中国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须提供其注册地所在国(或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合法存续证明、信用记录证明或无失信被执行(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同等效力法律文件。 (七)本次招商点位工程条件有限,店铺仅提供基础工程条件,后续如需工程条件改造,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报名前应全面评估点位实际情况及自身经营需求,店铺涉及的工程条件改造、消防及各类资质证照办理报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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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2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口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大楼 |
| 业务咨询人员1 | 招商咨询 | 业务咨询电话1 | 0755-****7150 |
| 联系地址 | ****大楼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招商范围与安排 (一)本次招商基****楼拟招业态。企业报名不受开业批次先后限制。 (二)分批评审、分批开业。为保障口岸开通后旅客基本服务需求,****楼商业配套按"先通关刚需、后品质体验"的原则分批次组织评审和开业。 (三)第一批次为通关刚需配套,包括货币兑换、通讯、便利服务等,旨在口岸开通时优先满足旅客基本需求。第一批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 (四)后续批次铺位的评审,将根据口岸开通情况与商业开业节奏分批启动。各批次具体安排以届时通知为准。本次招商为全面招商,报名通道随本公告同步开放、长期有效。 二、特别说明 (一)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且符合品牌要求的,我司将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后续招商竞租事宜。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视为报名无效,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主体名称需与未来所有与我司往来、签署的各类文件名称保持一致。未来店铺的营业执照应为报名主体或其分支机构,各类资质证照均须与报名主体保持一致,我司不接受洽谈、合作中途的合作方名称变更。 (三)虚假材料处理。凡提供虚假材料、虚构门店、伪造荣誉或授权的,取消报名及入围资格;列入我司合作黑名单,并依法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招商公告所载信息及公示的报名渠道,***网点招商唯一官方途径,我司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个人代理本次招商业务。对于擅自冒用我司名义、违规利用本招商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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