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栋宿舍 |
| 起始日期 | ****年**月**日 **时**分**秒 | 结束日期 | ****年**月**日 **时**分**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省**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栋宿舍整栋 |
| 面积/数量 | ****.**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 | 出租期 | 5年 |
| 响应有效期 | ***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2个月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每满一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承租户须经出租方允许并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装修许可,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户承担。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 |
| 履约条件 | 1.此次招租项目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本项公开招租物业为整体打包项目,不拆分招租。竞价人中选后,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不得转租、分租。 3.承租方必须要对租赁房屋的供电、供水及消防安全设施需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安装; 4.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处,不得擅自更改事先已提交的承租物业用途规划、不得发生转让、转租或分租。如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园区升级改造或城市更新工作; 6.承租方已全面知晓物业现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能否用于办理自身所需的各项证照,并根据实际使用方式决定是否参与竞租,不得以物业现状、未取得产权证明、无法办理有关业务等为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要求出租方赔偿; 7.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招租人,提请出租方进行隐患整治,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担整治期间内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和整治等行为,如承租方在出租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以上行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方损失; 8.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及安全生产规定; 9.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承租方对该物业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招租方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同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方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方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除出租方要求或同意外,承租方对物业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损或拆卸,须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方处置; **.承租方需自行负责租赁范围内物业的维修维护,并承担全部费用。消防、租赁登记备案、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权益或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或在该等权利、权益及该房屋上设置任何担保或障碍; **.其他条件见《租赁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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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司 点击查看收到交易服务费且最终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2.优先承租权人:深****公司 点击查看。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4.报价增幅为招租底价0.5元/㎡/月(人民币)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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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按首年首月租金标准收取3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用电保证金:***元/间,用水保证金:***元/间。 | 物业管理费 | 2元/㎡/月 |
| 其他 | 其他具体按实际发生缴交。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领导班子审定后,可采取直接出租或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招租。物业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物业招租底价。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由出租方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限以出租方要求为准),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合法存续经营主体(包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或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价人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信誉优良,近三年没有不良经营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现竞价人存在违反诚实经营不良记录、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竞价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3、竞价人需承诺不得从事: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②污染、噪音等不符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业;③消防、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业;④三无、高危、粉尘、易燃易爆、环境污染、制衣、电池、电镀等对环境安全有影响的行业。⑤必须是用于自己生产经营使用,杜绝分租或转租(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竞价人须承诺一旦承租本物业后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如竞价人承租后有以上行为,出租方可马上没收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竞价人承诺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竞价人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6个月内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或经营范围变更,如违反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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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加盖公章(参考网址:http://www.****.gov.cn 点击查看); (3)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参考网址:www.****.gov.cn 点击查看); (4)资格条件第2-6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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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com 点击查看)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公司 点击查看 | 地址 | ******路****号 点击查看***室 |
| 联系人 | 曾工;龙工 | 联系方式 |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宝安区属国企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年修订)》(深宝国资[****]**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出租方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5.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关****公司 点击查看(深****中心 点击查看)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 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委员会 点击查看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委员会 点击查看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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