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522605089 | 项目名称 | 前海桂湾公园滑板场运营服务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桂湾公园内 |
| 面积/数量 | 2337.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2年(最长3年,具体详见履约条件合作期限条款)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具体分2年折算,合同前两年分别免租1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674元/月(租金底价按4674元/月或月总营收额的10%,两者取高)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按每年5%递增;月总营收额分成上限为15%,第一年前半年不参与,下半年起及第二年为10%,第三年1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滑板场) | ||
| 履约条件 | 1.本项目经营范围限定为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具备开展极限运动场地运营、器材租赁、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用品销售的相应经营范围;开展培训业务的,须包含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涉及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须取得食品销售相关许可。承租方不得超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3.场地经营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装修开工、消防验收、经营证照等事项的报建和报验手续,若承租方在免租期内不能如期办妥租赁场地的相关验收许可证照及其它所需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补偿或赔偿责任,超出免租期后的租赁期间租金须正常缴纳。 4.承租方需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水电费由公园综合管养服务单位按实际收取并结算。承租方拖欠租金、电费等合计达到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可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分两年折算,每年免租1个月,由承租方对滑板场场地设施进行全面修缮改造,满足安全及正常使用要求,不得改变主体结构,场地改造装修方案、运营方案需提请出租方或其委托管理方审核通过。 6.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2个月租金,于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完成支付。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场,需要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交接完毕方可退场。如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影响到出租方正常服务工作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服务运营如造成游客伤害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同时需为所投放设备购买包含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财产一切险在内的商业保险(报名材料中提供承诺函)。 9.承租方需不定期组织公益类活动,每年参与人数不得低于300人次,每次活动举办前承租方需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报出租方审批报备,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承租方具备用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的运营能力,工作人员应持有行业认可的技能证书,不得无证上岗。考虑本场地后续将争取开展国家级专业赛事,承租方需拥有至少1名国家级教练。 10.由承租方运营的滑板场应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为私人会所或仅对特定群体开放。场地预订应以线上预约作为主要渠道,***平台运行稳定、界面友好、预约流程清晰便捷,并通过官方小程序、公众号或合作APP等多种线上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场地预订服务。同时,承租方应设立并公布客服电话,妥善处理公众关于线上预约的咨询与投诉。 1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处置租赁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分租、转让、抵押、赠予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且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2.租期届满,承租方应在5日内退还运营场地并将场地恢复原状,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 13.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及相关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并配合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承租期间,人为造成的场地设施设备的损坏,以及承租方自带电器设备、体育器材等维修更新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场地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保由承租方负责,电费按标准另外计算,每月按时缴纳。 2)承租期间,承租方对场地的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等要符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3)承租期间,因运营或组织活动产生的相关投诉及舆情,承租方须及时合理处置完毕,若对出租方造成负面影响须及时消除影响,如无法及时消除或导致严重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因出租方管理需要等关闭体育场地时,关闭期间的租金承租方需要正常缴交,合同不作顺延。 15.不允许利用承租场地和配套设施注册企业;不得在运营区域外新增、投放经营产品。如需在公园范围内投放宣传内容,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16.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经营证照,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卫生、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按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与经营有关的各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7.关于合作期限:租赁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年,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可根据承租方运营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出租方有续签需求,并认可承租单位续租方案且承租方履约考核结果为优秀,可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1次,总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就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要求赔偿并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出租方有权行使停水停电和封闭场地等措施: 1)承租方拖欠租金达六十天,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承租方拖欠租金达三十天以上,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2)承租方拖欠各项费用达一万元以上,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3)承租方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承租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同时解除合同。 4)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同时解除合同。 5)承租方擅自将租赁场地及设施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同时解除合同。 6)承租方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或管理不当,产生不良后果,除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7)承租方如损害出租方利益和名誉,承租方除需在公开媒体上为出租方澄清事实挽回名誉外,还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同时解除合同。 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承租方有权就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向出租方要求赔偿或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电费,并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承租方损失: 1)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承租方交付场地的; 2)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3)出租方不能提供稳定的电源,导致承租方场地无法正常运作的; 4)出租方如损害承租方利益和名誉,出租方除需在公开媒体上为承租方澄清事实挽回名誉外,还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承租方的损失,同时解除合同。 20.根据该项目特点及现场条件,因下列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场地无法继续使用,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不缴纳已产生的场地使用及管理费,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以及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已经为场地运营进行的开发建设和前期投入,设备、材料及人力的投入,场地提前收回导致的生产营业损失,商户的安置和索赔等。已考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调整或政府部门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场地; 2)因土地的征用、征收、拆迁、收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需收回场地; 3)因规划调整、项目建设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生态修复、管廊及房建等建设)、产权变更、其他土地开发事项等需收回场地; 4)因政府对项目管理权限作出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场地内不具备给排水、通电、通信的条件,以及水电设施不齐全、道路未完善、场地已有临建限制部分使用功能等,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事项。 21.负面清单,本项目定位为配套设施,须对项目的承租管理活动做出必要的限制。禁止承租方进行以下任意一类的经营活动: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存在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的; 3)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 4)开展大规模集会的; 5)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6)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7)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8)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9)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 10)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11)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12)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活动; 1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销售; 1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经营活动; 15)禁止设立私人场所,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16)政府方因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限制引入的其他经营活动; 17)不符合公园功能定位的其他经营活动; 18)不符合场地相关管理要求的; 19)危险的、污染环境的、消极的; 20)使用明火的; 21)对承租效果或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 22)开展有可能引起公众批评反对,难以消除不良影响的; 23)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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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收到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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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公开竞价(多轮报价)方式。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延长1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网(网址:htt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网址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4.意向承租方需拥有国家级滑板教练(需有行业协会颁发的教练证书,提供教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交记录(须为报名主体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不少于2个正在运营的面积(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的滑板场项目(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作协议无法证***网站项目介绍和业主方出具的证明函); 6.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不少于2个国家级滑板赛事承办经验(提供赛事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作协议无法证***网站项目介绍和业主方出具的证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承租后不可分租、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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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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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4,022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谢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7552;0755-****177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路****号****大厦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该场地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场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场地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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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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