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ZX002612137 | 项目名称 | ****中心仓储配套用房CK-05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23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中心电梯旁大阶梯底部 |
| 面积/数量 | 106.27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年 | 免租期 | 无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2元/平方米/月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仓储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承租方应履行承租范围内的消防和安全管理责任,并配合出租方、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及共用通道的管理。各方具体责任在租赁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 3.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了解物业权属、租赁面积、使用范围及现场条件,核实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4.取得承租权的,须在体产集团出具《自主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约主体须与报名主体一致。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重新招租。 5.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未中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租赁或未按公告要求签约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须将本标****中心场内进驻商户的配套仓储及设备存放,并提交加盖公章的《用途及安全管理承诺书》。设备安装、运行须符合“特殊事项说明”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租、分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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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取综合评审交易方式。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 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合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名主体须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一致。 2.****中心场内进驻商户的配套空间。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服务场内商户的配套仓储或设备存放需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场内商户可提供有效租赁合同;为场内商户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可提供与场内商户签订的配套服务协议或其他能够证明该需求的材料。不得仅以意向承租****中心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3.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网站:https://www.****.gov.cn;https://****.gov.cn。 4.承租用途须符合本公告约定的配套仓储及设备存放用途,不得在标的内开展餐饮加工或其他经营活动。所需材料详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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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的,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场内商户的配套需求证明:场内商户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相关页;配套服务企业提供与场内商户签订的配套服务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材料应能反映相关主体、场内铺位、服务内容及有效期限;合同或协议相关页应包含签章信息。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对象须与报名主体一致,并注明查询日期。 4.拟存放物品、设备的类别及用途说明,以及加盖公章的《用途及安全管理承诺书》,承诺按公告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擅自改变用途、不开展对外经营、不违规存放危险物品,并遵守消防、安全用电及场馆管理要求。拟安装、运行设备的,另提供设备名称、用途、功率、安装方式及安全条件说明。 5.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复印件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主体须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一致。 6.报名材料统一装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外包装注明项目名称“****中心仓储配套用房CK-05”、项目编号“ZX002612137”、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材料须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邮寄材料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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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0000 | ||
| 收款信息 | 户名:深圳市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号:44250100009300004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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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 17时00分00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中心西 2 门 体育场S7办公室 |
| 业务咨询人员1 | 常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159****1954 |
| 联系地址 | ****中心西 2 门 体育场S7办公室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中心商业项目的配套仓储及设备存放,不得用于对外营业、商品展示销售、餐饮加工、生产加工、办公或住宿,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用途。 2.拟安装、运行设备的,须符合标的允许用途及现场安全条件,并在实施前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依法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完成后方可实施。出租方书面同意不替代法定手续。 3.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了解标的位置、使用范围、净高、搬运条件、供电、通风、防潮等情况,核实是否满足拟存放物品或设备的使用需求。出租方应如实披露已知且影响使用的重要情况,交付状态以租赁合同及交接记录为准。 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依法禁止或不适宜在本场所存放的物品;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遮挡消防设施。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动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及公共管线,不得擅自增设用电线路或设备。 5.承租方应配合场馆及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公共设施检修和应急处置,保持必要检修通道畅通。正常使用受到影响的,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6.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按公告和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涉及设备安装、用电或其他配套需求的,应在签约前明确实施条件、管理责任及费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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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254/4FM1KKEBni4p5U9XAA2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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