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健超机械有限公司五金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健超机械有限公司五金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路****号及B26-2地块)。
三、建设单位:泉州健超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路****号及B26-2地块),项目利用自有厂房占地面积6079m2,自有厂房建筑面积4584m2;另租用泉州丰勤电子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办公宿舍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7084.7m2,厂房建筑面积4646.34m2,办公宿舍建筑面积1500m2。项目年生产加工五金配件360万件,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网排入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焊接工序拟配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经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与开炼、硫化废气及涂胶废气一起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喷漆房废气通过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烤漆废气一起引入“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机加工(焊接、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橡胶加工(配料、投料、炼胶(密炼、开炼)、硫化等工序)以及涂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项目调漆、喷烤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执行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应从严执行 GB27632-2011及 GB14554-1993,同时参照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783-2018及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的表 A.1 的相关控制要求执行。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健超机械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0820
地址:****中心****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2487/yaPEupEB1VaeE9cAp3zt.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