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1 更正新塘镇甘泉片区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2026-09-07
-
公告2 正常新塘镇甘泉片区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2026-09-04
公告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塘镇甘泉片区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 标段(包)名称 | 新塘镇甘泉片区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性质 | 更正 | ||
招标公告
新塘镇甘泉片区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新塘镇甘泉片区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3499)招标公告于2026年9月4****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作修改。
一、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招标公告3.1、3.1.1、3.1.2、3.1.3、3.1.4、3.1.5 |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选择性条款)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选择性条款)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
|
2 |
招标公告3.2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负责本项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
|
3 |
招标公告3.3其他要求: 3.3.1、3.3.2、3.3.3、3.3.4、3.3.5 |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投标截止近一个月(2026年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3.3.2资格审查前,投****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gov.cn。)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投标截止近一个月(2026年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gov.cn。) 3.3.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3.5(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二、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http://****.cn)服务指南栏目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http://****.cn)服务指南栏目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
|
2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10.1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不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具体要求详见: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 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经济标最终得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其经济标得分乘以1.05系数作为经济标最终得分;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其经济标得分乘以1.02系数作为经济标最终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经济标最终得分。 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0.1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不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具体要求详见: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应附联合协议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 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经济标最终得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其经济标得分乘以1.05系数作为经济标最终得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其经济标得分乘以1.02系数作为经济标最终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经济标最终得分。 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3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3.1.1 |
3.1.1技术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电子投标管理软件自动编制生成的“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须按招标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被授权人于投标截止近一个月(2026年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6)拟派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8)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9)拟派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10)专职安全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 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类别以招标公告第3.1.4条为准) 11)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资格审查)》及按招标公告第3.1.6条规定提供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13)列明主办方的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选择此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团队: 1)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中“3-1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核查。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上施工项目管理团队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4)拟分包情况。针对需要明确拟分包单位名称的专业工程(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列出拟分包单位名单,投标人提供的拟分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 (5)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根据招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选用对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牌、重要材料和设备的厂商名称、品牌及档次,如招标文件有设置推荐品牌的,投标须采用同等档次品牌(或厂家)或选用相当于该档次(或以上)的产品,拟选用品牌数量不超过3个。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7)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对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0)其他材料。招标文件中对类似业绩(包含企业业绩、人员业绩)评审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类似业绩一览表》及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
3.1.1技术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电子投标管理软件自动编制生成的“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须按招标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被授权人于投标截止近一个月(2026年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6)拟派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8)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9)拟派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10)专职安全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 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类别以招标公告第3.1.4条为准) 11)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资格审查)》及按招标公告第3.1.6条规定提供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13)列明主办方的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选择此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团队: 1)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中“3-1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核查。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上施工项目管理团队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4)拟分包情况。针对需要明确拟分包单位名称的专业工程(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列出拟分包单位名单,投标人提供的拟分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 (5)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根据招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选用对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牌、重要材料和设备的厂商名称、品牌及档次,如招标文件有设置推荐品牌的,投标须采用同等档次品牌(或厂家)或选用相当于该档次(或以上)的产品,拟选用品牌数量不超过3个。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7)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对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0)其他材料。招标文件中对类似业绩(包含企业业绩、人员业绩)评审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类似业绩一览表》及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
|
4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适用于常规项目)”附表1《形式评审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附表1《形式评审表》”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中“附表1《形式评审表》” |
|
5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适用于常规项目)”附表2《资格审查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附表2《资格审查表》”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中“附表2《资格审查表》” |
|
6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适用于常规项目)”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中“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三、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
3、电子招标文件(GZZF)格式。
招标人:****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日 期:2026年9月7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248/0T9le6ABni4p5U9XEDos.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