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定于 202 4 年 1 月 12 日(星期 五 )上午 9:30 分 ****中心,向社会公开招租明溪店面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
㈠ 投标 人资格条件: 投标 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㈡ 投标 方代表:指全权代表 投标 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 投标 文件的人员。 投标 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 投标 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 投标 ,否则其 投标 将被拒绝。 投标 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投标 ,如果 投标 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 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㈢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 人在 投标 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㈣ 投标人 (投标方)在竞价时必须提交所投租赁物的投标保证金凭据 。
二、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起始价及租赁期限
㈠招租店面及起始价。 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租 店面招租 ,坐落于明溪县雪峰镇东新路如意公司一层店面。
出租期限:三年。
202 4 年明溪 如意公司一层 店面出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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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店面 |
出租地段 |
租期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年交 租金(投标底价)(元)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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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钢材店 |
1.2 号店面 |
3 |
65.28 |
32117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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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麻将馆 |
3.4 号店面 |
3 |
55.92 |
27513 |
3000 |
㈡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从 202 4 年 月 日起
三、出租用途
店面仅用于经营药品、钢材、食杂等项目。禁止从事或经营餐饮服务、易燃易爆品、生化污染品、印刷品、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项目;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承租;承租场地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品;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发生转租行为,没收押金,甲方(公司)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四、竞价方式
以该间店面的投标底价起始单价为准,往上报价,价高者中标。
五、招租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最低保留价及租金支付方式
报名参加投标的人员在报名前,需缴纳所投店面的履约保证金 3000元,中标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所投店面押金;未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店面年交租金不得低于投标店面招租底价。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按际中标价数额)及安全保证金 3000人民币元(叁仟元整)。租赁期满,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
每年 2 月 2 日前支付当年租金。
投标保证金存入账号:
户名: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1350423789025415X
地址、电话:****新村0598-***1229
账号: 4156 6596 785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清流支行
六、注意事项
㈠ 请投标人在报名前自行到实地察看情况,未察看的投标时视同投标人已了解该租赁物情况,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签合同或不履约。
㈡中标后 15天(不含公示期7天)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公司补偿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㈢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
七、报名时间、地点
20 2 4 年 1 月 9日至 20 2 4 年 1 月 11 日,上午 8 : 00 至 12:00 ,下午 2 :00 至 5:30 到清流监狱生产科或 ****中心(凭银行履约保证金缴款单)。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51****4560
八、招租单位联系人
清流监狱生产管理科 陈先生 1 5106064560
202 4 年 1月 9 日
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产合理利用,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出租店面的位置(四至) 及租赁用途:
甲方****楼梯间往右数第号和号店面出租给乙方(如图所示) , 面积为 平方米 。
租赁用途:
二、 租赁 期限: 租赁期限为 3年,即自202 4 年月日起至 202 7 年月日止。
三、 租 金: 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 租金 从 202 4 年月日起计算。
四、 租金 缴纳: 签定合同时缴清 202 4 年度租金,以后每年 月 日之前缴清当年租金。
五、合同押金、 安全保证金 : 乙方在协议订立应时向甲方缴纳押金、安全保证金各 3000 元;合同期满,若乙方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则甲方在合同期满 30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店面,房地产权属于监狱所有,乙方有使用、管理、维护权,没有处分权。
2、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内部设施(门、窗、照明灯具、电风扇、电表、水表等)系国家财产,乙方只有使用维护权,更改须经过 监狱领导 审批同意方可,损坏由乙方进行修复。墙壁不许乱订乱涂,损坏者酌情 赔偿或恢复原状;
3、乙方使用电费按实际用量由乙方按月自行向明溪电力公司交纳,乙方不得私接乱拉线路,若需维修应及时与明溪电力公司联系;乙方没有理由不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店面 。
4、乙方租用甲方场地必须按合同约定缴清租金。
5、乙方所经营的项目需按规定办理完善的相关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行业许可证及其他自需设备等概由乙方自费办理解决。所承租场地经营范围和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处堆放杂物,并配备必备的消防用具,如灭火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经营业务须合法,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得经营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行业,不得在承租区域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改变租房用途。不得在承租区域外堆放物品。
七 、 安全生产:
1、乙方不得在承租的房屋等场所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包含甲方在内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按期整改存在的隐患,加强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的管理。
3、乙方应遵守生产安全、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制度,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和对房屋用电线路进行改造。
4、租赁期内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人身损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 租赁期间 ,应保护好房屋、水利设施、用电设施等,如有损坏和毁坏,及时修复。在合同期内出现房屋、建筑设施、用电设施造成损毁的,用押金偿还,押金不够赔偿的,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合同。
2、乙方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应缴租金的5%按日收取位于金(拖欠天数*欠租金额*5%),甲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若乙方违反合同条款,则押金归甲方所有。
4、若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押金归甲方所有,押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九 、合同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押金归甲方所有:
(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的;
( 2)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0日;
( 3)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达到押金的50%;
(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或破坏租赁物结构的;
( 5)利用租赁物
4、如上级政策调整(国家建设需要,政府发展需要、甲方发展需要), 甲方需收回租赁场地的。 乙方应无条件将出租场地归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和当期剩余租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或函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合同第一页所载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生产管理科、生产财务科、管理单位、档案室、所属单位各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印章)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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