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搬迁医疗设备-信息软件接口对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ZZB068)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6年9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采购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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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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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搬迁医疗设备-信息软件接口对接服务项目 |
搬迁医疗设备-信息软件接口对接服务 |
1 |
项 |
100000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服务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总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废标。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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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录 |
招标技术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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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技术要求 |
1.中标人需对《附件1:设备清单》中的设备进行装机调试、系统适配、集成联调及首年运维,保障临床业务平稳开展,实现设备稳定运行、数据安全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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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管理: (1)中标人在驻场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防疫、安防、消防及交通等管理要求。 (2)中标人须确保所派遣的相关工作人员只在指定项目实施场地活动,****楼正常办公区域,不对正常办公区域进行干扰,中标人需对项目工作人员建立明确规范的指引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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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位改造:***网络点位新增、移位及通断测试,完工后双方签字登记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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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采购人技术要求,完成上述清单所列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的配置调试对接工作,同步完成数据联调与功能验证,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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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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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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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验收条款 |
中标人的安装调试、施工作业、维修维保等各项活动、服务均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及安全环保等要求,并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安排。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中标人应保证所有拆机搬迁的设备接口对接后全部正常运转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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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驻场要求 |
配置1 名工程师驻场在采购人办公地点服务,7×8 小时在岗,服从采购人信息化工程师的日常工作任务安排,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配合采购人完成现用信息系统维护手册、操作手册等与系统运维相关的材料梳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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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
4.1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2个月的免费运维服务(7*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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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在服务期及免费维保期内,对于采购人的故障维修服务请求,应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一般故障3小时解决,重大故障4小时出具临时方案,48小时内予以解决。 4.3电话维保:定期巡检线路,快速处理故障,保障全院通信通畅。 4.4网络维保:巡检线路、AP/ONU/ 交换机等设备,完成线路整治、故障抢修,***网络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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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约责任 |
5.1如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时效及服务质量提供服务,中标人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自延期之日起每日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 0.03%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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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解除/终止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星期内返还采购人已付服务费并依采购人的指示退还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同时中标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由此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具体情形如下: (1)中标人逾期超过30日,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达到交付技术成果要求的; (2)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显地体现出无法按双方约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完成本技术服务的; (3)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4)中标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经采购人书面催促仍未有效改正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5)中标人从事商业贿赂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6)中标人出现歇业、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且未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的; (7)如采购人对项目进行履约服务评价,中标人的履约服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8)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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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中标人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中标人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中标人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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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中标人有其他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经采购人【2】次催促仍未有效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解除/终止合同通知后【5】天内无条件退回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对采购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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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因采购人维权向中标人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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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价要求 |
投标总价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搬运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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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起6个月完成该项目。 |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按附件2: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2: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按附件2: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按附件2: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2: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2: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格式自拟)(按附件2: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在文件袋表面需标注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等信息,然后投递至地址:****路****号****楼。
联系人:姚老师 0755-****7361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6年9月16日,****路****号****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2、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路****号中山****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755-****7361
附件1:货物清单
附件2:公开竞价附件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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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2305/ukBcgKABni4p5U9Xzhl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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