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单家沟村蜜薯加工厂租赁权拍卖公告
天宏岚拍【2026】054号
受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单家沟村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org.cn公开现状拍卖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单家沟村蜜薯加工厂租赁权,共计1个标的,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面积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赁期限 |
备注 |
|
1 |
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单家沟村蜜薯加工厂租赁权 |
750㎡ |
40000 |
40000 |
五年 |
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
展示时间及地点: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买手续办理
1.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本次拍卖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前联系我公司,持报名材料[自然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本人到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到场报名时提供)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平台(https://****.org.cn)完成注册报名后,方可参与竞买。
3.竞买人应在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前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10100301421086537,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人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需备注标的名称)并经确认,才能取得竞买资格。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时交纳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
4.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后,请于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平台https://****.org.cn参加拍卖会。
三、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为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单家沟村蜜薯加工厂租赁权。买受人不得在标的场地内开展任何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买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水费、电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本次拍卖标的包含:钢结构加工厂房一栋,面积约750㎡(内部设局部二层);厂房内通自来水、380V动力电,配套加工设备齐全,各类设备设施、室内地面及门窗均完好。本标的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完成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拍卖成交后,标的的相关管理、维护由买受人负责,相关费用和责任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当年度租赁费用;后续租赁费按年支付,每年租赁费缴纳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0月31日,逾期未缴的,委托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租赁合同。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委托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共计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4.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委托人、拍卖人应当于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不予通知;无法通知的,***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平台拍卖规则。
5.本次拍卖标的厂房为钢结构,为保障使用安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破坏墙面、屋面等主体结构。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计划改造标的内的设备、设施,改造实施方案须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若买受人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改造,委托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并按改造造成的实际损失追究买受人相关责任。
合同期限内,买受人负责标的内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以及相关易损件的更新、添置。合同期满或因故解除后,买受人新增、改造的设备产权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须保证合同期满后原生产线设备设施可正常运转生产,并在交接前结清所有新增、改造相关费用。
租赁合同期满后,由委托人对厂房各功能进行核查,确保各项功能可正常使用;如出现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的房屋结构、外观、功能损坏,厂房水路、电路、雨污水管道等系统故障,厂房卫生清洁不达标等问题,由买受人负责维修、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买受人拒不维修、整改的,委托人可自行开展维修、整改,相关费用从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责任。
6.合同期限内,买受人不得在厂房内外违规搭建非法建筑,一经发现须自行拆除,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若厂房外留有买受人搭建的临时设施,买受人须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视为买受人放弃该部分设施所有权,由委托人自行处置,且不予任何赔偿。
7.合同期限内,买受人承担租赁物的安全管理责任,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沙等相应消防器材,定期对标的水路、电路、雨污水管道等开展安全检查,及时保养维护维修,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冬季、雨季须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采取避险措施,向委托人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并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开展保养维护维修工作。
8.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买受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将车间内所有危废物体做转运或无害化处理,相关处理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买受人未按要求处理或处理不彻底,需由委托人代为处理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处理费用,并要求买受人赔偿相应损失。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安全用水、用电、用气,规范操作机械及设施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厂房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开展污染性作业、违规用火,严禁焚烧木柴、垃圾、有烟煤等,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制定安全、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演练。因买受人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存在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行为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11.合同期限内,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项目建设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需终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履行。委托人将按实际经营时长折算租金,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买受人。合同终止后买受人享有一个月过渡期,须在过渡期内完成人员撤场及可移动设备的搬运、撤离工作。
12.合同期满后,如买受人无违约行为、未造成相关损失的,委托人将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若标的重新招租,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不再续租,须于合同期满后7日内无偿清理场地并返还租赁物;逾期3日仍未返还的,视为原承租人同意交由出租人无偿处置。
四、其他要求
1.买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足额支付拍卖标的价款,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
因买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未能按时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日内一次性补齐。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的,拍卖人可以从其竞买保证金中抵扣佣金及损失,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日内一次性补齐。
3.竞买未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本次拍卖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以展示期间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本公告信息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介绍、资料等仅供参考,拍卖人、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
5.其他事宜请在报名前自行向委托人咨询。
五、重要提示
本公告项下‘特别提醒’等条款,系委托人提出并提供的未来《租赁合同》之核心内容,其法律效力属于委托人与最终买受人,解释权属于委托人。拍卖人已尽合理审慎义务进行形式披露,但不对其公平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自行咨询并完全理解相关条款,独立判断商业及法律风险。
咨询电话:
委 托 人: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单家沟村
联系方式:136****2879
拍 卖 人: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33-***0958(刘经理)
地 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南段日照人家东侧路北
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230/caizNKEBMqitpwL5n69q.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