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委托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城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收悉,根据专家审查和复核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设计优化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位于南陵县于南陵县东临钱家港池塘西侧、西至205国道、南至钱家港池塘北侧、北至南陵县屠宰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000㎡,约合15.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处理规模为500t/d****中心、处理规模为500t/d****中心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等。
二、同意项目工程概算。
项目核定概算10100.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8940.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8.29万元,预备费287.66万元,建设期利息22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同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三、项目代码:2211-340223-04-01-313904。
四、请根据此批复内容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楼体功能、概算等控制性指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要按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招标,要做好工程消防,确保工程质量,请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建设。
附件: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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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2204/SA-7vKABLRKCxEZffJb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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