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东关村库房场地对外租赁服务竞价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东关村库房场地对外租赁服务竞价采购项目,已由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正向竞拍),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租赁方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关村库房场地对外租赁服务预算金额为615354.05元(含9%增值税),占地面积12.60亩,评估单价为8961.00元/亩/年(不含税),对应年度不含税租赁单价为112909.00元/年,含税租赁单价为123070.81元/年(含9%增值税)。
| 标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项目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税金 | 价税合计 | |||||||
| 1 | 东关村库房场地对外租赁服务 | 对外租赁晋源 区(县) 唐城街(号)东关设备库(占地面积12.60亩) | 年 | 5 | 112909 | 9% | 10161.81 | 123070.81 | 615354.05 | 含9%增值税 |
| 总金额: | 大写:陆拾壹万伍仟叁佰伍拾肆元零伍分(¥615354.05) | |||||||||
2.2 招标范围:本次对外出租的资产为太原市晋源区东关设备库,经测绘确认总占地面积12.60亩,评估单价为8961.00元/亩/年(不含税),对应年度不含税租赁单价为112909.00元/年,年度含税租赁单价为123070.81元/年(含9%增值税)。
2.3 标段划分: 1个标包
第一标包:东关设备库;面积:12.6亩。
2.4 招标最低限价
615354.05元(含9%增值税)。
2.5 租赁期限:采用“5年+5年”模式,即租赁期满5年后,第6-10年租赁费用同比上浮15%,承租方享有续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合同签订后且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日起三个月为装修改造期限,不计入租赁期限。
三、承租方资格要求
3.1 法人单位: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3年9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3.2 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无犯罪记录且未列入“***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四、竞价保证金
4.1竞价保证金的递交:
要求递交保证金金额:12000.00元 ;保证金形式:电汇、现金或现金支票。
4.2竞价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竞价报名时间截止前。
4.3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住房支行
帐 号:14001850008050011283
联 系 人:许女士
财务电话:0351-***5917
五、报名方式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http://220.194.141.75:10201/showStock/index)按要求操作完成注册;
5.2 报名所需资料
5.2.1法人单位提供: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4)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5.2.2 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截止前 3个月内开具的无犯罪证明、“***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2)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5.3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9日15时00分至于2026年10月13日15时00分登录《***平台》在线报名。
六、确定成交价租赁方的方法
6.1***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高至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1 名。
七、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7.1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 ;保证金形式:电汇、现金或现金支票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八、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8.1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15时00分;
8.2竞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
8.3报价方式:含税价;租赁方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竞价起始价,之后的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的最高报价。
8.4起始价:第一标包:615354.05元。
8.5报价梯度:起始步幅为700元,(租赁方报价的最小增幅,租赁方需按此数值的正整数倍增价出价)。
8.6报价有效期:90天。
九、其他公告内容
9.1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山西交通控股***平台(http://www.****.com.cn:88/pub/index_pages.html)、***平台(https://****.sxlq.com:9982/showStock/index)发布。
9.2 评标办法:最高价法。
十、监督部门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中心
联系方式:0351-***6026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0351-***8355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
联 系 人: 孙先生
电 话: 0351-***4088
附件1: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2:采购需求
附件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
附件1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东关设备库租赁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 方: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项 目 名 称 :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东关设备库租赁合同》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协议各方可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无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2、《东关设备库租赁合同》中有关可选择的内容由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后进行选择。
3、若项目经过谈判或招投标采购,则履约保证金条款执行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采购的,双方可在“特别约定”中补充。
4、除选择条款、填空条款外,其余皆为固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动。
声 明
合同对方:
在本合同的订立 、变更 、履行 、结算 、终止及争议处理中做出的意思表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对本合同甲方有法律约束力:
1、必须是书面中文表示;
2、项目名称: 东关设备库租赁项目
3、须有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 的亲笔签名及时间;
4、必须加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5、合同签订地点:(甲方注册所在地)
6、争议解决方式:
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东关设备库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签订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任何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意思表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所有法律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特此声明
甲方:
年 月 日
上述内容已由甲方向我宣读并表达,我方愿接受上述声明的全部内容。
本合同乙方签收:
时间: 年 月 日
东关设备库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东关设备库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东关设备库情况和租赁用途
1、甲方将 太原 市晋源 区(县) 唐城街(号)东关设备库(简称东关设备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出租给乙方。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6亩。
2、乙方确认已了解并查验甲方对租赁物的权属情况,并已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和接受租赁物的面积、结构、权属、用途、现状、瑕疵及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确认租赁物符合其承租目的。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东关设备库作为 \ 使用,保证在租赁期间不改变东关设备库用途,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自合同签订后且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日起 个月为装修、改造期限,不计入租赁期限,即装修、改造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仅免收租金,乙方仍应承担水、电、气、暖、网络通信、停车、物业管理、垃圾清运、消防维保检测以及装修、经营产生的税费和其他全部费用,并承担租赁物的维护、安全管理及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办理前述移交手续的,以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视为交付日,免租期及租赁期自该日起算。合同约定的装修免租期满后,无论乙方是否完成装修、改造,均自次日起计收租金,租赁期自动起算。
改造免租期内,乙方使用东关设备库且承担相应的维修维护与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期间发生的因使用东关设备库,对甲乙双方以及其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共计 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东关设备库。
3、 5 年租赁期满,若乙方需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 30 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第 6-10 年的租赁合同,第 6-10 年租赁费用同比上浮 15 %;若乙方不再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 60 日前告知甲方,并于租赁期满 15 日内腾空租赁东关设备库,返还给甲方。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东关设备库□【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含税),大写: ,税率 %,不含税价为 元, 年合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含税),大写: 。上述租金在 1-5 年租赁期限内不变。如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税租金保持不变,含税租金相应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为:采用“先付款后使用”及“一年一交”的方式按年支付,其中:第一年租金应于租赁物交付日前一次性付清,且最迟不晚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租赁年度第二年至第五年乙方须在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下一租赁年度租金。乙方未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或首期租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租赁物,且不构成迟延交付。
3、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不得以发票开具为付款的先决条件。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且不迟于租赁物交付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东关设备库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履约保证金返还时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乙方存在任何应付款项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未付的租金、各项费用、房屋占用费、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款、修复及清场费用和实现债权费用。甲方扣划不影响其继续追偿不足部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要求以履约保证金冲抵租金或其他应付款。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东关设备库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但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应付款项后返还乙方。
3、乙方未满租赁期退租,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租赁期间,东关设备库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停车、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垃圾清运处理、电梯及消防维保检测、物业管理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水、电费:由乙方根据水、电表,按照实际产生费用以转账方式据实按月向相关公司缴纳。
(2)取暖费(如涉及):根据供热公司《采暖费收费通知》,在年度采暖季前30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供热公司支付,或由甲方代收代付。
5、租赁期间,东关设备库消防改造、验收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6、前款未列明的与东关设备库使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之后乙方须最迟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即补足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逾期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应补未补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补足的,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亦有权从乙方后续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优先扣抵,用于补足履约保证金。
8、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6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1)租赁期限届满或非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2)乙方已腾空并按约交还租赁物及全部资产;(3)乙方已付清租金、各项费用、占用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垫付款;(4)乙方及其关联主体、次承租人已将注册于租赁物地址的工商、税务、许可及其他登记全部迁出或注销,并提供证明;(5)双方已完成水电气暖及资产结算;(6)乙方无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行为。
第五条 东关设备库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东关设备库及其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间乙方为租赁东关设备库的实际管理义务人。
2、租赁期间,乙方应维护东关设备库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东关设备库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维修费用。
3、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新建、改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自行决定并实施,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亦无需向甲方提交图纸、方案或办理备案。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许可及验收的,由乙方自行以自身名义办理全部手续并承担费用及全部责任。装修、新建、改建的工程安全、质量、消防及合规性均由乙方独立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租赁物损坏、甲方损失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及修复责任;因此导致甲方被追责或被索赔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但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消防设施改造的,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方案书面告知甲方。
4、乙方对租赁物进行的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甲方未提出恢复原状要求的,装修及增设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就装修或增设事宜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5、乙方进行的装修或形成的附带资产,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归甲方所有的部分,无偿移交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破坏。因乙方装修装饰造成东关设备库使用受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限期拆除并恢复到原始状态。
6、甲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或双方办理腾退交接时)书面提出恢复原状要求,逾期视为不要求恢复。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完成拆除、恢复即修复;涉及结构、消防等工程量较大情形的,期限由双方书面另行协商确定。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恢复、拆除或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全部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第六条 资产的移交与返还
1、甲方将 太原 市 晋源 区(县) 唐城街(号)东关设备库(简称东关设备库)、构筑物、设施设备,在合同签订后按约定期限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清单在甲方交付东关设备库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
2、租赁期间,乙方取得相关东关设备库、构筑物、设施、设备的租赁使用权,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除不可抗力等原因外,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使用上述资产期间,应承担维护、维修、保养与保管之责,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资产处理安排如下:
(1)动产:在不动产上添附的动产、与不动产紧密相连并不可分割(分割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动产,属于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损耗的,甲、乙方互不赔偿,无偿归甲方所有,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不动产:移交甲方,属于租赁期间正常使用而折旧的部分,乙方不予赔偿,但应保证资产移交给甲方后可以正常使用。
4、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对东关设备库、构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等进行日常维修与保养,保证资产移交给甲方后可以正常使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到期资产返还时,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5日内对租赁场所内乙方投资购置的动产(如新增生活、办公用品等)进行清场,乙方逾期未清场的,应按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实际清场并交租赁物交还甲方之日。如乙方逾期未清场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经营场所内所有自有资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选择以搬离、变卖、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由此产生的仓储、公证、运输、拆除、清场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有权拆除标识,甲方应予配合。
6、合同到期后如资产移交过程中双方对资产价值存在分歧,由甲、乙方共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结果双方协商解决资产处置事宜,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装修、设施设备等给予补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并同意。
8、本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将租赁物腾空并返还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不超过15日的搬离期,但搬离期内乙方应按终止前日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逾期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搬离、变卖、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无需补偿;仓储、公证、运输、拆除、清场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返还租赁物的,应按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七条 转租
乙方不得将东关设备库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享有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收回东关设备库的权利。
3、甲方有权对东关设备库状态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东关设备库用途及状态符合合同要求,应提前 1 日通知乙方。发生火灾、漏水、重大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形,或甲方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存在违法经营、擅自装修、转租或其他严重违约时,甲方及其委托人员有权直接进入租赁物采取检查、制止、排险和证据保全措施,并在事后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对本合同所列东关设备库在租赁有效期内的合法使用权。
2、乙方有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义务。
3、乙方应对甲方对东关设备库状态及使用情况的检查给予协助。
4、乙方如需对东关设备库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或增扩设备,应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规定办理并取得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审批。乙方应自行办理全部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因乙方改造、建设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违建拆除、第三人索赔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增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因无法取得合法建设手续而被认定为违建,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东关设备库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保证东关设备库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7、租赁期间,发生在租赁场所内的乙方人员及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有义务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9、乙方应在租赁期内持续取得并维持其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审批和许可,依法经营,并于入驻前及证照变更后5日内向甲方备案。相关证照失效、被吊销、经营被责令停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业整改并通知甲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应根据装修和经营活动自行购买并持续维持公众责任险、财产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他依法或商业上合理的保险;甲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抽查乙方投保情况,乙方应予配合。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乙方补足;乙方未投保或未续保的,不免除其依本合同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11、乙方承担租赁区域内日常经营、消防、用电、特种设备、装修施工、人员和第三人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关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按甲方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重大隐患未整改前不得继续使用相关区域或设备。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东关设备库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征收或因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征用的,如产生政府补偿,属于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属于乙方增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特别说明:因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有权属瑕疵,乙方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因违建等问题而无法获得补偿。
(2)东关设备库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支付任一笔租金、费用或补足保证金达 30 日以上;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东关设备库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妥善使用致使东关设备库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东关设备库转租第三人;
(5)乙方在租赁东关设备库进行违法活动的;
(6)乙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被申请破产、主要财产被查封,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丧失履约能力且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增信措施;
(7)乙方拒不接受甲方检查,或未在整改通知期限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8)乙方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人使用;
(9)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东关设备库 60 日以上;
(2)出租东关设备库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可能因租赁物本身存在的权属瑕疵,或其他政府行为、征收征用、公共利益、国有资产管理要求、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甲方需收回租赁物,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并在乙方退场后向乙方退还未发生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余额。
2、租赁期限内,乙方需提前退租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除甲方可扣除乙方缴纳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外,乙方仍应按合同解除前年租金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继续赔偿。
3、因乙方提前退租、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其他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在约定租期届满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还应补付已实际享受免租期对应的租赁物使用费。补付金额=首年含税年租金÷365日×免租期实际天数。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无需补付免租期使用费。
4、因甲方原因迟延交付租赁物的,实际交付日及免租期、租期起止日相应顺延,甲方不另行承担违约责任;迟延超过60日的,乙方可书面解除合同,甲方仅退还已收取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付的,以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视为实际交付日,免租期和租期均不顺延,乙方仍按约支付租金和费用。因政府行为、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迟延,交付日和租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持续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东关设备库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同意接收的,合同期满增设的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装修物不得拆除。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标准和期限内【恢复东关设备库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乙方在装修、改造时改变东关设备库主体结构的,甲方除可以要求乙方【恢复东关设备库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外,乙方还应当承担东关设备库所有权人因此承受的行政罚款、以及因东关设备库主体结构改变给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擅自将出租东关设备库转租第三人使用或改变东关设备库用途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出租东关设备库毁坏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费用、赔偿金、甲方垫付款或逾期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其他乙方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租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因一方违约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诉讼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关设备库所在地的东关设备库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东关设备库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具体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提供必要协助。未办理登记备案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也不影响乙方支付租金、费用及履行其他义务。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系自然人,需签字捺印)后生效,一式 陆 份。其中:甲方持 肆 份,乙方持 贰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通知与送达
(1)双方签署页所列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为履行本合同及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有效送达信息。任何一方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原信息仍为有效送达信息。
(2)向乙方发出的催缴、整改、解除及其他通知,亦可留置于租赁物入口或乙方在租赁物内的经营、办公场所,并以拍照、录像或公证方式留存,留置当日视为送达。租赁物内乙方工作人员、雇员或实际使用人签收的,视为乙方签收。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特别说明:本合同租赁土地原为划拨用地,已被政府收回,现由甲方实际占用使用。乙方对此情况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租,并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可能无法取得合法建设手续,乙方对此风险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给予补偿。若因政府收回、权属争议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甲方除退还未发生租金及保证金外,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 (签字页)甲方(出租人):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乙方(承租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邮箱:/ | 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附件2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采购范围
采购限价只是承租方给出租方的租金,不包含在使用期间的土地改造、设施建设、房屋修缮、水电、燃气、供暖、安全等费用。
附件3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
我单位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包的投标。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最近三年内( 年 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承诺书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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