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高淳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路****号圣地华府3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226112NJ177
项目名称:高淳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8485.69元
最高限价:958485.69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2026年03月至2026年08月投标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该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网站截图应在信用中国网站进入“专项查询”模块中选择对应事项截图并打印盖章));
2.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2.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2.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1、线下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路****号圣地华府30号购买磋商文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网上邮箱获取: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上3份材料均加盖公章扫描压缩打包发送至56****@****.com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并核实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邮箱或将纸质版采购文件快递至投标单位。
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100元/份,售后不退,支付宝账号:159****6621【备注单位简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6年10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圣地华府30号,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圣地华府3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详见第六章附件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南京****路****号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汇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圣地华府30号
联系方式:025-****5679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59****6621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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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904/jp3fwqABMqitpwL5_yZ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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