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开发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三期厂房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开发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三期厂房设施改造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6】1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正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改造建筑面积1847.75平方米,包括厂房装修改造、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改造、暖通及防排烟系统改造、电子及智能化系统改造等。
2.2建设地点:中卫市海原县。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海兴开发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三期厂房设施改造,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12日08时00分至2026年06月1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0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平台“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台”、“***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中卫市海原县
联 系 人:李小龙
电 话:0955-***403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大厦
项目负责人:薛龙飞
项目班组成员:巩宏伟、吴家伟、巩龙、饶玉霞、蒋欣
电话:199****0791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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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8810/LRDzuZ4Bni4p5U9XNF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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