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运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南平****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编号:E3507030701100568002),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补充通知及答疑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运营合同P13页7.4.8 运营期间乙方对受托运营范围内的相关资产在经营过程中的治安及消防安全负责,对用水、用电安全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营合同P15页8.2.5 乙方在运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或环境损害或者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害等各类事故或者造成项目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及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此条款显失公平。
回复:运营合同7.4.8和8.2.5条款,修改并完善如下:
7.4.8 运营期间乙方对受托运营范围内的相关资产在经营过程中的治安及消防安全负责,对用水、用电安全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运营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不属于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相关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2.5 乙方在运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或环境损害或者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害等各类事故或者造成项目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问题2:运营合同P8页甲方未开展阶段性考核的,并不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履约合格,亦不免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充分履约的全部责任。是否需要定个期限比较合理。
回复:运营合同5.4 运营考核要求修改并完善如下:
乙方运营期内,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运营服务管理的质量、人员在岗、设备状态、台账资料、应急处置等各种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及考核。具体的考核方式由甲方在每个运营年年初制定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开展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判定乙方履约情况、追究违约责任的核心依据。
问题3:运营合同P7页5.3.3 (1)乙方应充分完整履行本委托物业的管理服务,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本委托物业的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本委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委托物业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绿化的维护,以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此外,乙方承担的维护费仅包含社区小修维护费用,而大中修的维护费不由乙方承担。“小修”和“大中修”,缺乏具体的金额或工程性质界定。
回复:在原运营合同5.3.3 (1)增加以下备注:
备注:①本条约定“社区小修维护费用”标准为:指单点位单次维修费用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含本数),且同一独立公共设施或设备单元的年度累计维修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含本数)的维修事项,该小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运营成本。此外均属大中修范围,不由乙方承担。
②“单点位单次维修”:指就某一具体点位(****楼、某处水泵房、某段道路、某组路灯等)内,因同一故障或同一损坏事项所发生的一次性维修行为。不同点位各自独立核算,不得将多个点位的维修费用合并计算以规避乙方的维修责任;
③“同一独立设施/设备单元”:指同一具体点位内,以自然栋号或独立系统为单位划分的设施设备单元。不同点位内的同类设施(例如A点位的电梯与B点位的电梯)不属于“同一独立设施/设备单元”,各自的年度累计维修费用分别计算,不得跨点位合并计算。
④对于单点位单次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但乙方经评估认为不立即维修将导致损失扩大或影响公共安全的,乙方可先行维修,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增加:(3)乙方应建立资产维护台账,如实记录巡检、维修、保养的时间、内容、费用、具体点位及设施单元等信息。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复制台账资料。
问题4:运营合同P10页6.2条款中(3)经营权使用费依本条约定经评估程序确定后,在运营期内不因乙方的经营收入、经营成本、盈亏状况、收费率高低、市场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变化而发生调整。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收费困难、第三方欠费等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缓交或调整经营权使用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亏损等经营风险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等兜底责任。该项目运营涉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调量大,责任全归属乙方是否合理?
回复:合理,属于乙方投标事先应当预知的正常经营风险范围。但乙方在运营中如遇第三方欠缴费用且经乙方自行催收后仍无法收取到位的,可书面向甲方提出协助请求。甲方收到该请求后可以【书面致函/社区公告/协调会议】等方式提供协助催收帮助。
问题5:运营合同P13页7.4.3 乙方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与3.3.2 甲方保证不干预乙方正常运营活动。条款是否冲突。
回复:(1)7.4.3条款约定不属于甲方干预乙方经营活动,是对乙方应当依法收取服务费的约束。
(2)在3.3.2补充完善如下:3.3.2甲方保证不干预乙方正常运营活动。但本合同第3.1.4条约定的收费标准的确定与调整等事项,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此类事项不视为甲方干预乙方的正常运营活动。
问题6:评标办法中BIM技术人员无专业设定,定标因素中又设置建筑专业是否合理?
回复:已调整,具体详见补充通知部分第2条。
问题7:受限于投标文件上传大小限制,每个方案篇幅均不得超过300页可能会影响标书的分辨率,建议调整。
回复:将方案因素的备注修改为:三个方案的合计总篇幅不得超过300页,设计方案图纸可采用A3规格,其余可为A4规格。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7章附件1《南平****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运营)定标方案》的“4、定标工作开始时间”表述补充完善:4、定标工作开始时间:定标候选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安排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12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答辩。(一般为开标当天,即2026年9月28日,若评标时间超出工作时段(即2026年9月28日18时),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上午,最终以系统发出的邀请函通知为准。投标人应登录系统等待通知,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错过通知消息,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招标文件第7章附件1《南平****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运营)定标方案》的(7)定标因素及其详细标准中的团队因素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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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因素 |
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配备的BIM技术人员中具有BIM三级证书等级证书达到3人(含3人)的,得4分;达到5人及以上的,得7分,达到7人及以上的,得10分。 注: (1)须提供上述人员的BIM三级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BIM技术人员应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人员,须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BIM三级证书指: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或人力资源****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 |
10分 |
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14日23:59:59。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同时在***平台 (****.gov.cn 和 ****.gov.cn)、****中心网站(https://****.gov.cn)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宝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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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79/eAdjgKABLRKCxEZfVqA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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