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鹏山实验学校二期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石狮市鹏山实验学校二期(招标编号:狮建招[2026]017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项号4“3.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Q值的取值修改如下: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4;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8。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七条:“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延长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规定。
疑问: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为4分,高于负偏离Q值(本招标文件负偏离值Q为3),与上述规定明显不符。本招标项目的Q值应修改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4;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8。
回复:详见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注: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有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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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79/2h_4RZ8Bni4p5U9XLVl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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