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 合同公告(合同包 [350624]FJCY[GK]2021008_1_91350000158144450X_4861 )
一、合同编号: [350624]FJCY[GK]2021008_1_91350000158144450X_4861
二、合同名称: 诏安县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 (合同包 [350624]FJCY[GK]2021008_1_91350000158144450X_4861 )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350624]FJCY[GK]2021008
四、项目名称: 诏安县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诏安县林业局
地 址: 诏安县林业局
联系方式: 158****0444
供应商(乙方):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地 址: 福建****路****号****大厦二层至五层
联系方式: 0591-****45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brand}} | {{:map.num}} ( {{:map.unit}} ) | {{:map.price}} | {{:map.totalMoney}} | {{if map.ifimport=="Y"}}进口{{else}}国内{{/if}} | {{:map.model}} | {{:map.productProperty}} |
服务类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诏安县乔木标准地调查数量为29个;大样地调查数量为2个;野外火源调查、重点隐患与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与减灾能力调查各涉及15个乡镇。 | 1.1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通过组织开展诏安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摸清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县森林火灾风险水平,为政府有效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权威的森林火灾风险信息及科学决策依据。1.1.1诏安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严格按照福建省相关技术规定执行。1.1.2全面获取诏安县森林可燃物、野外火源、气象条件等森林火灾致灾要素,掌握历史森林火灾信息,查明区域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应急等综合减灾能力情况。1.1.3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辖区森林火灾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省和各地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1.1.4通过实施普查,在健全森林火灾风险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数据库,建立多尺度重点隐患分析、风险评估、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形成一套满足诏安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1.1.5通过实施普查,按要求提供诏安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数据,满足诏安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区划和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调查评估区划的需要。 |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灾险普办〔202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20〕31号、《福建省森林可燃物标准地和大样地布设技术方案》等文件。 | 1050000 |
工程类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worksRange}} | {{:map.serviceDate}} | {{:map.pm}} | {{:map.certificateInfo}} | {{:map.totalMoney}} |
合同总金额:¥ 1,050,000.00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并取得基础材料后60天完成诏安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的外业工作,相关普查成果按照省级要求时间提交。
履约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3-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叁 份,送监管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上传合同(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77/8NggQ38BRBabc_31-zBH.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