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石头街广纸临时直管消防站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石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南石头街广纸临时直管消防站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hf-2026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石头街广纸临时直管消防站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三、采购总预算:1635063.58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室外地平改造、室内装修改造、玻璃屋搭建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
1、采购项目名称:南石头街广纸临时直管消防站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范围: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9月18日09:30:00至2026年9月22日16:00:00到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路****号7层711房(仅限办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下:
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壹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4时30分(于14时00分开始收取响应文件)
八、递交地点: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路****号7层711房(仅限办公))
九、磋商时间:2026年9月28日14时30分
十、磋商地点: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路****号7层711房(仅限办公))
十一、本次采购的磋商保证金为:本项目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采购人联系人: 李科
电话:81****54 电话: 020-****5953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路****号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
7层711房(仅限办公) ****街****号
邮编:510000 邮编:510000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石头街道办事处
广东汇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石头街道办事处:
关于贵方发布关于“南石头街广纸临时直管消防站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编号:gdhf-2026001)的邀请,我方愿意参加本项目响应,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声明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方承诺如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我方未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作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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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7096/jZqYrqABMqitpwL57jW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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