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4743 | 项目名称 | ****楼商超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9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9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楼****楼 |
| 面积/数量 | 83.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6个月(每年2月和8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2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25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租金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便利店、日用超市)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按时缴交房屋租赁租金和水电费、网络费、管理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各种收费标准若按政府及出租方的政策性动态调整执行。逾期交纳的每日按月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 2、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政策执行。承租方负责与校计划财务部对接租金、水电费等对账、发票的开具与领取等。 3、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具有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等资质。配备的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从业资格等要求。 4、经营范围:承租方不得销售香烟、生鲜、自制冷饮(含自制果汁、自制冰淇淋),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销售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以外的商品,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物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业务;承租方不可将经营位置以转租、分租、转包、转让、抵押或者加盟等任何方式给第三方经营,否则,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5、出租方对店内分隔方式、独立柜台的设置、产品售卖的大类有调整权(不管营业执照上是否有该类别许可)。 6、装修改造: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出租方指定日期开始/完成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投入,装修设计图纸和项目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批备案并按出租方要求完成,除设备和必要的陈列,其它装修应尽量简化,以方便日后的搬迁(包括设备可搬迁)的需要。装修及设备安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后可以搬移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承租方可搬移收回,不能拆移的装修,和不可拆毁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退租搬迁时,建筑物恢复原状交回出租方。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对于投入的装修和设备设施做出任何经济赔偿。 7、承租方须对政府和学校具体管理单位(国资部和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政策(包括处理处罚规定和决定),严格遵守,无条件配合。 8、关于安全和环境卫生: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对水电、消防等各种设施和设备予以改造和完善,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等各项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及其它相关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禁止在店铺内留宿及其它相关规定。 承租方负责店铺及周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不乱摆卖,不乱张贴,不制造噪音,打造安全文明、分类有序、整洁干净的经营环境,营造公平买卖、诚信待客、热心周到的服务氛围。具体措施应严格按照出租方制定或者修订的规定办理。 9、商品价格及质量:①商品与服务须明码标价,标明详细型号规格和原价,不得进行预付式消费,不得强制消费和捆绑搭配消费,不可随意涨价;新增商品,必须按月提前书面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正式销售;②不得售卖变质、临期、过期及“三无”商品(以地方监管部门发布指引为准);③有关定价须接受校方指导,有关活动须向校方报批;④,承租方须提供《拟在校园便利店(或商超)经营销售的商品清单及报价单》,需包含详细的商品名称、规格、原价、校园折扣价(需统一折扣),承租方承诺按《拟在校园便利店经营销售的商品清单及报价单》的商品目录销售商品,若需要调整销售商品的,需提前报学校审核同意;⑤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承诺函,承诺质量、服务优于周边同类商超和便利店,承诺店铺内所销售的所有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范围内同品牌连锁商超和便利店的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的价格。其中非标准产品定价按照型号规格等级相同或者相类似做比较,出租方有认定权和指导权,承租方遵照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获得出租方书面审批。学校不定期对商品价格随机抽查。日常则按照《拟在校园便利店经营销售的商品及报价单》进行抽查对比。发现价格违规,采取立即调整价格、若经营过程中有高于上述价格的商品(服务),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经出租方发现3次不予以调整价格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清退及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进货渠道及商品管理:意向承租方拥有稳定可靠的商品来源和进货渠道,拥有完善的进出货台账,有详细的临期、到期商品处理管理制度与方案(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清晰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与方案 )。 1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价格、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发生投诉时,承租方积极妥善处理,应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经校方管理单位认定属实的,甲方有权代师生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包括赔礼道歉、停业整顿、惩罚性罚款、精神赔偿等形式,可同时并行。未落实限时整改到位的,同一问题可多次处理和处罚。 12、对师生的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3、关于促销优惠活动:(1)承租方每年要有2次或以上且每次不少于一个月的面向在校人员提供凭校园卡消费促销优惠活动,至少10%的常用商品或服务进行促销,折扣力度不低于85折。折扣后的实际价格应低于同类店的实际最低零售价。促销方案报出租方备案。(2)长期保持有一种以上师生普遍常用和喜爱的产品进行促销,促销力度以周边各商场最低价格为参照(本文中的价格,指周边商场的实际售价,而非价格牌的标价或者某些票据上的显示价)。 14、支持多种支付方式,须支持POS刷卡机、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支付过程不得以收集不必要的师生信息为前提条件,须保障师生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校园内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数据,并按国家信息数据相关规定保留数据备查。保留三年内的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备查。 15、服务时间和人员配置:①承租方须承诺提供24小时营业服务;②承租方提供项目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架构,至少有1名负责人,必须是公司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的委托书,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必须提供公司用工合同,加盖公司公章。承租方保证项目负责人稳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需先报学校审批。③店铺员工要求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必须按规定要求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动务工合同等持证上岗,专业技术人员或特种技术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及其它要求,无证上岗一经发现,必须将相关人员调离岗位,一个合同期内累计发生2次的,学校有权马上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礼貌待人,服务态度好,服装整洁,佩戴工作证及其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能严格执行。 16、在合同期限内购买从业人员保险并维持该保险的效力。对租赁物业场地的使用或占有可能引起的人身伤亡、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而投保的身体伤害、人身侵害及财产损失保险,投保金额每次事故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或累计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 17、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对提供的商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商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18、承租方合同期限到期、主动退出或者因故被出租方要求退出的,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二周内把商铺内所有设备和物品全部清退和撤出学校,清空所有物品,交回钥匙。逾期滞留在校区的一切物品和设备视为无主物废弃物品予以清除,由出租方作任意处理。 19、经营有风险,承租方风险自担。承租方明白需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可能的经营风险或亏损:投资不代表能收回或者有回报的风险;合同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合同期限内因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也有停业和提前中止的风险。包括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的影响、疫情影响的风险、校园规划的变更和更新改造拆迁影响的风险、建筑物的重建装修的影响等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停业和合同中止(不能往后延期展期)的经营不确定性等各种风险。在上述情形下,出租方退回押金,合同终止。承租方不能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20、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约定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约定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时的通信地址、电话、邮箱、微信、公司注册地址、身份证地址均视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 21、承租方享有每年2个月的免租期,具体时间为每年2 月和 8 月。 22、关于位置、面积与时间:按照出租方实际移交(房屋移交表)的交付时间、位置和面积。 23、各意向承租方可同时参加深圳大学文杏丁香阁商****楼商超项目的同类项目报名。但最多只能中选其中一个项目,否则取消其两个项目的报名及承租资格。同一个名称(含不同分店)、或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负责人视为同一个承租方。 2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学校)有权根据违约性质与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处理: 轻微违约行为 指违反经营管理规定,情节与后果较轻,经整改可予纠正的行为。包括: 1.因商品质量、服务态度、价格等问题被顾客投诉,未在24小时内响应并启动解决的; 2.接受学校或第三方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消极对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3.未经允许,擅自轻微改动店内布局、设施位置,或占用商铺外围公共区域经营的; 4.在非重要事项上,不服从学校日常监督管理的; 5.其他违反学校一般管理规定,未造成实际后果的行为。 处理措施:首次发生时,学校有权发出《书面警告与整改通知书》,并对承租方处以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承租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一般违约行为 指情节与后果较为严重,已实质违反管理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包括: 1.发生食品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专项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2.经营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三无”产品、超范围经营等欺诈或违规行为的; 3.与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负主要责任,且逾期未妥善处理的; 4.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营业,影响正常的服务供给的; 5.每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三次轻微违约行为的。 处理措施:发生一般违约行为,学校有权对承租方处以人民币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学校有权采取暂停营业等进一步措施。 重大违约行为 指直接危害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性违约行为。包括: 1.发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严重后果的; 2.因价格、质量、卫生、服务等问题,引发罢餐、静坐、游行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使用非正规渠道原材料,并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危害健康事件的; 4.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被政府执法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5.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得经营资格的; 6.因自身过失导致受到政府行政处罚,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辱骂、殴打学校管理人员或师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约情形。 9.每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一般性违约行为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处理措施:发生任何一项重大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没收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承租方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偿全部损失:要求承租方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学校为追究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3.学校行使上述权利不视为放弃追究承租方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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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成立年限不少于5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工商信息查询单)。 2、意向承租方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须为自营(直营)便利店或商超,且为同一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实际运营的自营(直营)便利店或商超门店不少于20家。"直营门店"是指意向承租方以自有品牌经营、在工商登记系统中该门店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主体为意向承租方本身或其全资子公司的门店,加盟店、特许经营店不计入。 需提供以下核查材料(缺一不可): ① 各直营门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ov.cn)打印的各门店工商登记信息(打印日期需为报名日前30日内); ③ 意向承租方与各直营门店之间的股权/法人关系说明(如为全资子公司需附股权证明);④提供品牌直营店承诺函及品牌商标注册证书。 4、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5年度纳税证明;2025年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意向承租方承诺近一年的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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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www.****.gov.cn);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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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9月18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王经理;郑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1773;0755-****823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大学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合同中要求的季度场地租赁费(不包含免租期),并交纳不少于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的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收到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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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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