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5111 | 项目名称 | ****大厦(****大厦)7、8、17-19、22层物业招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路****号 |
| 面积/数量 | 1、****大厦(****大厦)19F:1840.69平方米 2、****大厦(****大厦)8F:1841.12平方米 3、****大厦(****大厦)17F:1840.69平方米 4、****大厦(****大厦)7F:1841.12平方米 5、****大厦(****大厦)18F:1840.69平方米 6、****大厦(****大厦)22F:1844.35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18月(9年10个月)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4个月(分期兑付,自第1年至第2年每年兑付6个月免租期,第3年兑付2个月免租期。)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68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租赁价格前5年保持不变,第6年、第9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
| 履约条件 | 1.本次出租物业用途为办公,严禁用于居住、仓储、餐饮、娱乐、加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一切违法违规业态,不得将物业用于群租、****公寓用于居住使用。 2.本次出租物业,承租方可进行转租、分租,但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如出租方转租、分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用途为办公,承租人应向出租方提交转租合同、次承租人资格条件等。承租方与次承租人之间的一切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均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次承租人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该物业产权证用途为“办公”,后续改造装修及经营涉及的报批与验收等相关许可及证照需承租方自行申报办理,出租方予以配合。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许可及证照影响正常营业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5.消防安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6.费用承担与结算:租赁经营期间(含免租期),承租方按实际用量结算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维护与修缮费用、停车费用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按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标准执行,双方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7.履约保证金:两押一付,即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同时需缴纳一个月首期租金,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8.本次拟挂租物业面积大、楼层多,可根据承租方需求,通过双方协商进行分批交付,每批交付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9.本次出租物业以现状交房,承租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须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审批后实施。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消防报建、审批等手续,并承担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及责任。承租人退租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装修补偿,也不得故意破坏现状。 10.最终履约条件以最终签订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相关决策会议研究决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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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且向深圳联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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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https://www.****.gov.cn)。 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网”(网址:http://****.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网无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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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平台报名系统完成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www.****.gov.cn);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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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38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楼 |
| 联系人 | 刘先生;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2364;0755-****0738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小姐,联系方式:136****3688。 2.免租期14个月,分期兑付,自第1年至第2年每年兑付6个月免租期,第3年兑付2个月免租期。 3.本招租标的存在被政府回购、征收、收储的可能性。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竞租,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该政策风险;若在竞租成交后、未交付前,标的发生政府回购/征收/收储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招租,不予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无需向竞得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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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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