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下游泳池(001); 天河棠下202500141
| 合同号 | 天河棠下202500141 | 资产名称 | 棠下游泳池(001); | ||||
| 合同甲方 | 广州棠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合同乙方 | 钟伟键 | ||||
| 合同描述 | 递增方式为:总金额(租金和管理费)从第4周期年开始递增,每4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年缴纳总金额(租金和管理费)的5%。 1、该标的物业之用途为游泳池。出租方于2026年2月13日交付标的物业,交付标准以标的物业现状为准,不准改变使用经营性质,不准拆除周边围墙,不准用做其他经营使用,否则作违约处理。 2、租金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本方案列明的标的物业面积计算,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即视为其认可以标的物业面积计算相关费用。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相关费用,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以此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该标的物业已装水表直径DN100,供电系统按现状为准,设施需增容需以业主方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业主方予以配合,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按时交纳水电费,水费电费由供水供电单位收费标准由供水供电单位收取。如在租赁期间被供电供水部门发现有偷电偷水等违规行为的,则视为承租方所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就租金、管理费等费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其中管理费为总金额的20%,物业租金为总金额的80%),出租方有权指派出租方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由该签约主体开具发票。 5、承租方知悉标的物的现状,对标的物是否存在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的部分,承租方自愿承担审查并将标的物整改至完全满足前述要求的义务,且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并确保标的物在租赁期内持续符合前述要求。租赁期间,如标的物有任何不符合消防安全之处需要整改的,承租方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不按政府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的,出租方应当立即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垫付后向承租方追偿,出租方也有权选择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消防安全方面,前述约定属于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内部约定,不免除出租方的对外责任,出租方和承租方具有同等主体责任,出租方要监管承租方进行相关消防问题的整改工作。租赁期间,承租人是租赁物的管理责任人,如因租赁物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导致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为转移损害赔偿风险,承租方应在物业交付后1个月内购买租赁物的公众责任险、出租屋责任险和物业财产损失险等,承租人每年购买保险后须向业主方进行备案。如承租方已购保险,但保险不再理赔范围或者不足以偿付的,承租方仍应全额担责。 6、该标的物业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标的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消防证照、环保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标的物业的工商证照、消防证照、环保证照、营业手续等,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物业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消防证照、环保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等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管理费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标的物业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当在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期限前搬迁完毕,如政府对该拆除行为不予补偿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由于该标的物业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圆整)作为经营安全基金,经营安全基金不产生利息、收益。如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作为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并积极赔偿相关受害人损失以及有关部门的罚金、罚款等处罚。如承租人的资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则出租方有权启用经营安全基金代为支付相关费用,支付额度以经营安全基金的余额为限,不足部分仍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某一事故启用了经营安全基金后,承租人要求继续经营标的物业的,其应当向出租方补足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圆整)的经营安全基金,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业。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的,如无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经营安全基金有剩余的,则由出租方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8、竞得人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则必须用本人/本单位名下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文件及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交易保证金、设施补偿费、履约保证金、租金、管理费等),否则视为竞得人未履行支付义务。 9、承租方经营游泳池期间,同意游泳池设施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至6:00仅对本村村民开放,且在该时间段内本村村民凭月卡(不高于100元/月)或5元/次/人(该费用由承租方收取)即可进场游泳,承租方不得拒绝、不得另行收取村民其他费用。 10、承租方自行负责在租赁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切经营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经营游泳池期间致使第三人(第三人包括以优惠价格进场游泳的村民)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所有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1、本方案所称经营资质,指的是承租者应当持有《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且均在有效期内经营; 12、游泳池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如“儿童入池须知”、“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追跑打闹”、“严禁跳水”、“防滑”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 13、本方案所称救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足够的救生观察台,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米(室内池视情况而定),配备救生浮标,救生圈、杆、板、绳及护颈套等救生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取用方便;设置广播设施及公用电话。 14、承租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游泳救生员”,“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15、承租方必须进行消防及安全管理,如建立符合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安全疏散通道,并保持通畅;对有害、危险品的保存及管理符合国家和属地安全条例的规定;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无视线盲区;人均泳池面积不小于2.5㎡;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开放夜场时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按标准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建立安全救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各类安全制度应悬挂在明显位置;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6、承租方在经营游泳池期间必要做到:水深浅设置标准:浅水区水深不大于1.2米,儿童池水深不大于0.8米;救生观察台设置标准: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的比例配置;游泳救生员配备标准: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应至少配备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置;浸脚消毒池标准:长度不小于两米,宽度与走道相同,有效水深不小于0.5米。 17、标的物业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存储危化品,不准经营餐饮行业、噪音行业、快递行业、娱乐行业、宠物医院、农副产品行业、污染行业、汽车美容汽车维修行业、畜禽养殖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8、对标的物业进行修补的,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9、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小区内的保安费(如有)、物业管理费(如有)、政府部门收取的出租屋税费(如有)、申领牌照(如有)、罚款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0、承租方不得在标的物业经营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禁止的行业,如环保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行为。租赁期内必须守法经营,做到“齐门经营”,不得占道经营,若承租人的经营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未能按时改正或其行为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业,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所有租金、管理费等费用,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1、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2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承租方未能竞得的,则其应当提前搬迁并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将标的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终止的,则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标的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业所有设施、物品、装修、装饰、外墙广告灯箱等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租赁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有)、合法合规增设构筑物(如有)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管理费等费用的标准计算。 23、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及本项目交易中的任何文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均构成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标的物业原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赔偿出租方损失等。 24、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所在村的村规民约。 25、承租方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政府部门批准 ,方能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如在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增设建筑物、加装电梯、报装消防设备等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承租方需获得业主方许可后方可以业主方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业主方予以配合。若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合法合规增设的建筑物、电梯设备及其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增设建筑物的租金、管理费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管理费的标准向出租方另行支付,租用年限、管理等事宜适用本合同的约定。出租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标的物业和增设建筑物现状交还或恢复标的物业原状、拆除增设建筑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产生恢复原状之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26、在租赁期限,承租方需要报装各类物业附属设施(如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或者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的,均必须要以业主方的名义申报、报建,在安装或者改造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要将所有相关的申报、批准文件的原件交给业主方,如有违反,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7、在租赁合同期内,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遇政府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的,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公告之日该租赁合同即解除,且承租方应在收到搬迁及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具体以征拆主体发出的搬迁通知的期限为准)并向出租方交还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解除合同不作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手续,政府支付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费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业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承租方任何费用。 28、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其中交易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竞得人还需向出租方交纳经营安全基金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圆整)及1年物业租金、管理费(以成交价为准)。竞得人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上述费用,则视为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中心转至业主方,由业主方全额扣除,不予退还。 29、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中心***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 合同类型 | 其他 | ||||
| 经营开发类型 | 租赁 | 面积 | 2038.33 | ||||
| 面积单位 | 平方米 | 承包年限 | 6.89 | ||||
| 承包/出租单价 | 100000.00 | 每年承包金额 | 100000.00 | ||||
| 入帐年份 | 0 | 总标的 | 707863.00 | ||||
| 租金收取周期 | 每年 | 入账时累计收款金额 | |||||
| 入帐时应收款 | 不变租年限 | 37 | |||||
| 每几年变租一次 | 48 | 升租方式 | 固定值 | ||||
| 升租比例/金额 | 5.00 | 开始日期 | 2026-02-13 | ||||
| 结束日期 | 2032-12-31 | 签订日期 | 2025-12-10 | ||||
| 中止日期 | 地区名称 | 棠下 | |||||
| 单位名称 | 广州棠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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