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物业同兴二期厂 7、厂8锌棚厂房合同终止公告
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集体物业同兴二期厂 7锌棚厂房(建筑面积 3709.9 平方米);同兴二期厂 8(建筑面积 3176.6 平方米),上述厂房合计建筑面积 6886.5 平方米,租户为甘珠明,租赁单价为15元/方/月,租赁期限为2026年6月21日至 2026年9月20日。
现租户因经营原因提出合同终止,经双方一致协商,合同终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租金计算至2026年8月31日,承租方须缴清应缴租金及其它费用给出租方。另承租方须在终止之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厂房返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安装在出租方厂房的一切水、电、消防固定设施以及一切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因承租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将没收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6年9月8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
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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