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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青岛)光电子产业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7-16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广东 - 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先导(青岛)光电子产业园项目
项目预算 13631.1万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山东鸿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先导(青岛)光电子产业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先导(青岛)光电子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山东鸿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山东鸿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先导(青岛)光电子产业园项目

2.2项目编号:GDHF-2026-1039

2.3项目代码:2604-370203-04-01-712494

2.4建设地点:市北区德兴路 29 号

2.5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25201.26 平方米;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37.8 亩,总建筑面积约92400平方米。具体以各标段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标段界面表及相关资料为准。

2.6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详见2.9“标段划分”

2.7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从正式开工到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发开工令为准,开工当天不计入总工期)。

2.8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配电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标识工程、实物类补偿管线迁改和保护工程及项目配套或附属工程等深化设计、报批报建、施工、调试及验收,详见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各标段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标段界面表及相关资料为准)。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项目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标段

标段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最高投标限价(元)

标段一

先导(青岛)光电子产业园项目(标段一)

本标段包括主要实施工作内容为:

1#、2#、4#、5#甲类仓库、大宗气站、地下室土建、装饰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等。

136,310,610.51

标段二

先导(青岛)光电子产业园项目(标段二)

本标段包括主要实施工作内容为:

①1#楼5层及6层装修改造项目。本项目装饰部分主要实施工作内容为1#楼5、6层拆除、新增墙体及二次构件、楼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门窗及其他等,其中安装部分主要实施工作内容为1#楼5、6层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喷淋水系统、消防排烟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等。

②2至8层装饰及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等。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037,975.06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及中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标段的全部内容投标,开标、评标按标段进行。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必须分别提交投标文件,且两个标段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相同,其所有标段的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10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质量符合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或不全面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特定标准履行。

2.11承包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内容、工程技术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及说明实行施工,即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包树木迁移保护及施工、包税费、包调试、验收及交付,包保修、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等。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1.2施工资质

标段一: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标段二: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要求。

3.1.3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由投标企业在编(在册)职工担任,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1.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其他要求:

3.2.1财务要求:/。

3.2.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信用查询截图);②企业与项目***平台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查询截图)。以资格审***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2.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本条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3.2.5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申领时间:请于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申领方式:网上发送。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投标登记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标段+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投标登记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张工,电话:020-****1489)。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9****@****.com。

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日期前4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授权代表身份证页面写明接收招标文件电子邮箱、手机号码。

(4)施工资质:

标段一: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标段二: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5)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由投标企业在编(在册)职工担任,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5.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开始时间:2026年8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3 投标地点:****路****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层1001-9室。

6.4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6.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网站(www.****.com)、***网(https://www.****.com.cn)、***平台(网址:http://www.****.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鸿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路****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6****2929

招标人: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层1001-9室

项目负责人:满金凤

联系人:张工、陈工

电话:020-****1489、155****1819

电子邮件:__****@****.com

招 标 人:山东鸿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16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山东鸿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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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6585/xHY5aZ8BMqitpwL5X_F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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