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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

2024-06-05招标公告-公告询价安徽 - 合肥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
项目预算 611.9万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合肥卓越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张工 0551-****1146 0551-****1158 刘孝卓 0551-****8816
代理机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鲍工 0551-****0360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总工会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WZ00020 2.3 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BBWZ00020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位于北京路与龙川路交口西北角,总占地面积约40亩,总建筑面积约4.14万平方米,其中,地下二层,总建筑面积约2.05万平方米,其中,负二层建筑面积约0.95万平方米,规划为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等,负一层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规划游泳馆、综合训练馆(篮球馆)、运动配套及设备用房等,地上四层,总建筑面积约2.09万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0.5万平方米,规划为商业配套及设备用房等,二层建筑面积约0.98万平方米,规划为综合比赛馆(羽毛球馆)、多功能厅、配套商业及设备用房等,三层建筑面积约0.45万平方米,规划为培训用房及设备用房等,四层建筑面积约0.16万平方米,规划为综合服务用房。项目作为合肥市重大民生工程,为全市职工、居民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满足职工的身体素质提升和精神文化需求,加强社会精神层面的建设。现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专项验收。现拟进行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招标,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人要求。 2.7 合同估算价:611.9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120日历天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10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网络安全)、监控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运营设备系统、软件系统(***平台)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补遗(如有)。 2.11 项目类别:货物类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供货及安装(或施工)业绩。 注:(1)上述业绩中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四项 (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网络安全)、监控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运营设备系统、软件系统(***平台); (2)“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3)非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如:****城市、****城市、天网工 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等。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0日00:00至2024年05月30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0360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花园大道与吉****城****楼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http://****.com)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心网站、***网、***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城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沈工 电 话:0551-****114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花园大道与吉****城****楼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0360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城****楼电 话:0551-****7536、63357535

12.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网***网络拥堵无法操作。***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BBBWZ00020

原公告日期:2024-05-0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 2024BBBWZ00020)答疑公告如下:

1.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的项目清单“3、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清单、软件功能、推荐品牌”中,提供了场馆运营系统(硬件部分)的推荐品牌,该部分存在以下问题:(1)各个设备所提供的推荐品牌中,均存在搜索不到对应生产厂家或无对应设备的情况,如售票机:锐景;智能手环设备:人创智能;更衣柜:中夯。(2)易思普和晶鼎科技因在各个设备的推荐品牌中均存在,从方便使用和维护的角度,必定是第一选择,但是在联系过程中,两家品牌联系人均存在拖延,不给与正面回应。同时虽然招标文件提及推荐品牌无限制,但是却又明确要求:“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可以看出推荐品牌具有很强的限制作用。综上所述,本项目推荐品牌设置存在疏漏,建议删除推荐品牌表中“场馆运营系统(硬件部分)”的推荐品牌。

答:经招标人查询,均能搜索到对应生产厂家或对应设备,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本项目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综上所述,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2.针对招标文件附件的项目清单“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清单、软件功能、推荐品牌”内的,推荐品牌表中第5项“场馆运营系统(硬件部分)”给出的推荐品牌,我司针对推荐品牌进行市场调研,***网,***网***网电话的咨询,发现上述推荐品牌中仅有“易思普”和“晶鼎科技”这两个品牌,具有本次清单“场馆运营系统”的内容。随即,我司商务人员对“易思普”和“晶鼎科技”***网电话进行拨打询价,上述两家供应商均回复:“价格总部在核算,后期统一给价格”,待我司商务人员再次问询的时候,“晶鼎科技”已不接电话且不回复信息,“易思普”却推脱说:“总部负责,他问过以后再给消息。”后续均再未有消息给予我司。综上所见,投标人无法正常选择推荐品牌表中的系统产品设备,有失公允。请问是否可以重新梳理审查推荐品牌范围表?

答:***平台无推荐品牌,***平台需与硬件端口进行打通,可调取相关数据,且传输通畅,本项目供货要求中提供的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综上所述,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

联系人:沈工

电话:0551-****114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花园大道与吉****城****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0360、66220387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BBBWZ00020

原公告日期:2024-05-0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 2024BBBWZ00020)答疑公告如下:

1.针对本项目第一章投标人资质设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认证”、“人员配备”、“投标人荣誉(或奖项)”、“人员业绩”、“投标人业绩”设置均不合理,事实依据为(1)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并非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我司认为设置此项信息化软件类证书要求已严重偏离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认证证书CS3级申报基础要求为企业人数150人以上,系统集成业绩2.5亿以上,三年收入3亿。根据工信部《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第12条相关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只有达到大型企业收入规模(企业连续3年收入1亿元以上,且系统集成业绩2.5亿以上),才有资格申请CS3级证书。招标文件中CS3级及以上证书的要求,对中小企业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失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若完全响应评分办法,共要求投标人资质证书,配备人员资质证书等各类证书17项,投标人业绩6项,项目负责人业绩6项,投标人荣誉3项,如此多的要求在同体量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是前所未闻的,具有倾向性。我司请求:删除项目负责人证书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删除投标人认证中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及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删除拟派其人员要求的各类证书、修改投标人业绩认定范围内至少4个修改为相关智能化业绩、删除投标人荣誉得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认证中“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事实依据:(1)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是由评估机构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依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联合颁发,在 2020 年05 月颁发了第一批资质登记证书。该项资质的推广时间过短,不具有市场普遍性,很多公司仍然处于申请和办理过程中,且国内只有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极少数智能化公司具有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国内主流智能化公司如北京泰豪、南大四维以及省内知名公司万申科技、合肥皖信等均无此证书。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资质证书申请的评审依据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该标准为团体标准,而不是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强制标准,设置该资质作为加分项,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本项目为工程建设类项目,且资格条件已经要求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具体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完全能够承接招标范围内的系统建设内容。因此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作为加分项,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以及评分办法中功能演示、质保期承诺均考察投标人后期项目交付的初步成果展示、项目需求理解程度、软件开发及数据集成能力以及项目的售后运维等,因此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更与招标需求中的总体要求相适应。建议修改为:1.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一级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一级;2.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有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清单中四、出入口管理系统中读卡器、出门按钮、电磁锁以及五、公共广播系统中广播扬声器设备参数均要求参数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但招标文件、清单以及实施内容及要求中均未提供出入口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原系统具体是哪个生产厂商,为确保本次新建的设备能与原出入口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缝对接,请招标人提供原出入口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生产厂商。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4.针对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置,(1)此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负责人却要求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此项要求不具备合理性。(2)我公司根据多年项目经验,这种未超过1000W体量的项目,鲜有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采购人此举将会导致中小企业无法参与,违背了现有营商环境。

答:(1)本项目为智能化项目,项目预算为611.9万元,依据****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本项目项目预算大于500万元,属于大型,故项目负责人资质设置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依据****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具有一级建造师,故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综上所述,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5.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功能演示”,此平台为软件系统,未中标就要求让潜在投标人提供功能演示,是否考虑潜在投标人开发成本,其次评分细则此项拥有10分分值,占比较高,且演示内容十分详实,***平台已有供应商开发完毕,具有严重排他性,倾向性。

答:该项与招标人运营需求相关且联系密切,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6.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认证”、“人员配备”、“投标人荣誉(或奖项)”、“人员业绩”、“投标人业绩”设置均不合理,本项目体量并不算大,要求如此之多的证书是否合理?本公司查询近三年****中心同类型、同体量项目,没有项目要求如此之多相关文件证明。集成项目要求“投标人荣誉”和本项目并无任何关联。并且历年招标中从未见过类似要求。我司请求:删除质疑事项一中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删除质疑事项二中的功能演示、删除质疑事项三中要求的各类证书。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

联系人:沈工

电话:0551-****114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花园大道与吉****城****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0360、66220387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BBBWZ00020

原公告日期:2024-05-0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 2024BBBWZ00020)答疑公告如下:

1.***网络系统(***网络安全),招标文件第59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认证”中未设置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资格,CCRC***网****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资质、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服务过程能力等方面进行权威、客观、公正的评价,建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认证”增加:“4、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认证相关证书”。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属于国际通用的认证证书,经认证的企业遵循国际标准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具备较高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实力。建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认证”增加“5、具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关于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或奖项)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请问是否认可市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

答:不予认可。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指如合肥市“琥珀杯”(或同级别市级优质工程奖)、安徽省“黄山杯”(或同级别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等或市级及以上的智能化(或信息化)工程优质工程奖。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

联系人:沈工

电话:0551-****114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花园大道与吉****城****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0360、66220387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BBBWZ00020

原公告日期:2024-05-0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 2024BBBWZ00020)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中,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出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对项目负责人却要求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众所周知,投标人所在单位拥有相关贰级证书其所任职员工很难拥有相关一级证书,且此类证书等同于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法律依据: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2.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删除质疑事项一中的项目负责人证书或降低其等级。

答:①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②本项目为智能化项目,项目预算为611.9万元,依据****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本项目项目预算大于500万元,属于大型,故项目负责人资质设置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③依据****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具有一级建造师,故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综上所述,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2.功能演示务必需提前搭建软件系统,***网招标前就已经有某一潜在供应商已经开发完成。具有严重倾向性和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质疑事项二中的功能演示,改为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演示。

答:①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②本项的设置主要是通过技术功能演示,考察投标人后期项目交付的初步成果展示、项目需求理解程度和软件开发及数据整合能力等,评分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具有限制性、倾向性和排他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要求一、“投标人认证”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下列证书之一的,每提供一类证书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1.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2.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认证证书。二、“人员配备”中要求:1.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派其他人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专业)、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高级工程师证书、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视频监控技术与运行维护工程师证书 的,每具备 1 项证书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三、“投标人荣誉”中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 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四、“人员业绩”中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供货及安装(或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五、“投标人业绩”中要求: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供货及安装(或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9 分。 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要求中,招标人从投标人资质,投标人荣誉,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其他人员证书等多个方面设置了不同门槛。其次这些证书中小企业很难满足,建议删除质疑事项三中的“投标人认证”相关证书;①建议删除“人员配备”中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相关证书;②建议删除“投标人荣誉”相关内容;③建议删除或减少“人员业绩”及“投标人业绩”业绩要求。④为保障各企业公平竞争,建议招标人重新编制招标文件。

答: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①投标人认证项,此三体系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中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②人员配备项,所要求证书与项目需求相适应,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③投标人荣誉(或奖项)项,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关且未有排斥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④人员业绩项,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关且未有排斥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⑤投标人业绩项,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关且未有排斥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

联系人:沈工

电话:0551-****114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花园大道与吉****城****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0360、66220387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WZ0002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通服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佰伍拾肆万零玖佰陆拾叁元壹角柒分(5540963.1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道****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佰叁拾伍万肆仟玖佰叁拾贰元玖角肆分(5354932.9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龙川路交口西北角

联系人: 沈工

联系方式:0551-****114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花园大道与吉****城****楼

项目负责人:钟良金 联系电话:0551-****0360

公示期: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花园大道与吉****城****楼,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 0551-****038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7536、6335753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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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59/W_C1548BLhvw9NrMaP9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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