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规院无人机设备及配套系统采购(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省交规院无人机设备及配套系统采购(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省交规院无人机设备及配套系统采购(第2次采购)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2542536825051501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1.4采购内容及范围:①***平台:采购一台行业级小型无人机,一台行业级轻型无人机(含相应保险),满足具备长续航、高荷载、多传感器协同作业能力;②倾斜摄影模块:采购全画幅相机或五镜头倾斜相机,确保实现5cm分辨率三维建模;③激光雷达系统:采购轻量化激光雷达,满足植被覆盖区地形测绘需求;④配套软、硬件:采购数据处理软件和相关GIS+BIM融合浏览软件,采购服务器1台,用于处理海量数据;⑤培训:协助公司培训3人获取CAAC飞行证书,具体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1.5采购预算:98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竞标限价,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要求,以及项目技术及功能需求
1.8其他:质保期:自本项目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4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网址:http://****.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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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道****号
联 系 人:龚先生
联系方式:181****166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道****号****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 027-****8376、189****0040
监管部门:纪检办公室
地 址:湖****大道****号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136****1307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5月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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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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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
供应商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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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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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3年(2022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至少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的无人机设备供货业绩。 |
注:
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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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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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资格审查资料中4.4 供应商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注:供应商应提供无人机驾驶员的身份证、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等材料的复印(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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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5826/4kcTC5cBO8okqEQ3OGI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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