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院 点击查看3、4号学生宿舍楼公共区域环境提升维修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浙****院 点击查看建设的浙****院 点击查看3、4号学生宿舍楼公共区域环境提升维修改造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浙****司 点击查看组织(公开)招标。于****年6月**日****中心 点击查看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委员会 点击查看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舟****司 点击查看,项目负责人:郭柳霖,投标报价:*******.1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公司 点击查看,项目负责人:沈鑫,投标报价:*******.1元, 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公司 点击查看,项目负责人:叶锋,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资格审查评审时:
舟****公司 点击查看投标文件未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经质询,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委有权否决其投标,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否决投标情形(详细评审内容)第②条,经评委评定该单位商务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在陈述和答辩环节:
浙****公司 点击查看和****公司 点击查看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答辩,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经评委评审认定,该两家单位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取消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6月**日始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浙****院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浙****司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行政监督:舟****局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人:浙****院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 浙****司 点击查看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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