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30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按照规定开具相关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竞买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并与南马镇签订《东阳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不动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4.成交价款支付:受让方应在《不动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5.受让方应确保因受让标的而转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委托其代为支付的转让价款,来源真实、合法、合规,若由相关价款、资金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不动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不动产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关政策风险。其中标的不动产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相关标准详见附件《特别事项约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07〕68号)规定,严禁将工业用地转让给自然人。处置后,买受人按东政发〔2022〕19号文件要求与属地镇(街道)签订投资协议。同时,根据《东阳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方法(2025年修订)》,企业应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工业用地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和化工(含 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10.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 11.竞买人须承诺,未来在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工业生产活动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体包括:(1)项目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防护间距、行业准入等规范要求;(2)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确保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2.若对原有地上建筑保留使用,原有地上建筑物应结合准入企业二次利用要求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质量安全合格报告,消防应对建筑物结合准入企业二次利用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产业类型要求:根据产业规划,该宗资产除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等行业外的企业可以准入。 14.投资与产出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参照《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相应行业标准,最低不得低于300万元/亩(以入统数据为准),买受人需向南马镇人民政府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投资数据。项目建成投产后亩均销售不低于300万元,亩产税收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相应的行业标准,但最低不得低于12万元/亩。 15.涉及资产转让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16.该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南马镇签订《东阳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纳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未达到《履约协议》约定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收回土地。 17.不动产权证过户:受让方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产权的缴税和过户手续,受让方必须及时配合办理相关缴税及过户手续,转让方或交易所会根据相关情况提前通知受让方安排时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过户手续办理工作,如因受让方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的,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选择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因政府政策等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无息退还全部转让价款(不含交易服务费)且双方均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1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不动产交易合同》(样稿)执行。
处置方式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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