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自动售货机投放项目
采购公告
根据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安排,现就院区内投放自动售货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ZBB-2026-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自动售货机投放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1在院内指定位置投放自动售货机,负责设备提供、安装调试、运营维护、商品配送、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1.2、投放数量:目前共7台,其中门诊大厅2台,急诊科1台,****楼妇产科1台,****楼彩超室1台,****楼住院部大厅1台,住院部一部大厅1台(后续需增加投放数量需院方同意)。
1.3、投放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1.4、售卖范围:仅限瓶装饮用水、瓶装饮料。严禁售卖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消毒产品等医疗相关产品。
2、项目合作方式:
2.1中标方全额出资购置自动售货机、备货,并负责全周期运营维护。
2.2医院提供指定摆放场地。
2.3中标方向医院缴纳年度管理费,以竞价方式确定管理费金额。
2.4电费按实际使用另行结算,由中标方承担。
2.5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商超同类商品价格。
3、报价要求:
3.1报价方式:以单台设备年度管理费(元/台/年)进行报价。
3.2管理费底价: 3600 元/台/年,报价上不封顶。
3.3报价须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水电、货品采购、日常维保、税费等全部费用。
3.4中标后,管理费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费用,后续年度于每年服务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
4、服务要求:
4.1 、运营管理
4.1.1设备维保:设备故障报修须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完毕。如无法及时修复,须提供备用机替换。
4.1.2商品补货:定期补货,确保商品充足,缺货率不超过5%,所有商品必须都在有效期内销售。热销商品不得出现连续24小时缺货。
4.1.3清洁卫生:保持设备及周边区域清洁卫生,每日至少清洁消毒一次。设备内部须定期清洁,确保商品存储环境卫生达标。
4.1.4价格管控: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商超同类商品均价,不得恶意抬高价格。医院有权对价格进行监督核查。
4.1.5客服热线:设立7×24小时客服热线,退换货及投诉问题须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须支持原路退款。
5、安全要求:
5.1严格遵守医院院区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统一管理。
5.2设备摆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5.3严禁投放含酒精、兴奋剂、药品类等违禁商品。
5.4严禁在设备上投放商业广告、弹窗广告、视频广告。
5.5所有售卖商品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方式,接触人体皮肤的商品须对人体安全无刺激。
5.6中标供应商应对其销售商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院方有权每月一次对乙方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论行使权利,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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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自动售货机考核表: 考核日期: 考核部门: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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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标准 |
扣分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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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运行状况 |
15分 |
设备正常运行率≥98%,无长期故障停机 |
设备故障停机超过24小时未修复每台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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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供应保障 |
20分 |
商品种类齐全,无过期商品 |
出现过期商品每件扣5分;距有效期不足2个月的商品未下架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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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清洁卫生 |
10分 |
设备表面每日清洁,保持整洁。 |
设备表面污渍、积尘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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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品质量安全 |
20分 |
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无假冒伪劣、无三无产品 |
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每件扣10分;商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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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售后服务响应 |
15分 |
24小时客服热线畅通,投诉处理及时 |
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每次扣2分;投诉30分钟内未响应每次扣2分;投诉2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处理结果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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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格合规管理 |
10分 |
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商超同类商品均价 |
价格高于市场均价每件商品扣2分;未在显眼位置公示价格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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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管理 |
10分 |
设备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超范围经营 |
私拉乱接电线扣5分;设备占用消防通道扣5分;超范围经营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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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说明:
1、连续2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年度内累计3次考核得分低于85分,取消下年度续签资格。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五、 报名、递交投标文件:
1、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2、递交材料地点:****道****号抚州市****楼。
3、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包装,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应答要求:
1、投标必须提交资料: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3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领用承诺函
七、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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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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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台设备年度管理费报价 |
人民币 元/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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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投放设备数量 |
7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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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度管理费总额 |
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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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期限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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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费支付方式 |
按实际使用另行支付 |
八、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公告发布媒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s://www.****.cn)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冯先生
联系电话:0794-***9019 138****5088
附件: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领用承诺函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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