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新疆喀什市支公司紧急救助“安全岛”相关设备器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新疆喀什市支公司紧急救助“安全岛”相关设备器械采购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XZJ254-048-K)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喀什地区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新疆喀什市支公司紧急救助“安全岛”相关设备器械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安全岛应设有多种紧急救援装备,能够应对常见的意外情况。本项目拟采购紧急救助“安全岛”相关设备器械,主要包括医疗急救设备(除颤仪(ADE)29台、心电图机17台、心电监护仪17台、心肺复苏器17台、便携式呼吸机20台、高原制氧机15台);陆地水域救援设备器械(水域救援设备器械:a、救生衣35件;b、救生圈35个;c、水上救援绳索21条;d、救生浮标35个;e、潜水服(全套)4套;f、潜水镜4副;g、呼吸管4根;h、脚蹼4对;i、水下照明设备4台;陆地救援设备器械:a、安全帽15个;b、防护手套15双;c、护目镜15副;d、防护鞋15双;e、无齿锯6个;f、破拆工具组6套;g、救援三脚架10个;h、绞盘10个;i、滑轮组10组;j、安全吊带10根;k、全身或半身安全带10根;l、静力绳10条;m、安全钩10个;n、长扁带10根 ;o、工具柜17个;p、设备柜15个;q、应急帐篷5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项目性质:货物采购
2.4标标包划分:本项目包含两个标段,一标段医疗急救设备,二标段陆地水域救援设备器械,两个标段不可兼投,开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一标段、二标段分别各选定一位供应商。
服务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不包含设备维护期限)
2.5交付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6交付地点: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量,将货品按时送至指定地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营范围内需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一标段供应商需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提供证明文件);按甲方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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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4247/IkOXD5cBuepP39AIb9R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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