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承接的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一阶段咨询服务项目顺利开展,现对该咨询服务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进行询比采购活动。诚邀符合条件的各供应商参与报价。
1、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编制《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一阶段职业病危害设计专篇》及《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最终成果需通过业主验收。
2、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2.1项目概况
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位于淮南市潘集区架河乡泥集村,淮河左岸,距上游孔李淮河大桥约1.4km,距下游泥集渡口约79m。本工程建设4个2000吨级泊位(3个散货出口泊位,1个件杂货泊位),共使用岸线长度322m。装卸货物包括煤炭、钢材、新型建材等,设计年吞吐量为510万吨。配套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消防、通信、自动控制、计算机管理系统、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
2.2工作内容
承担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一阶段职业病危害设计专篇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所有工作(含审查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一阶段职业病危害设计专篇》及《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成果文件需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最终成果需通过业主验收。现场自行考察。
3、资格条件及业绩要求
3.1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提供三证合一的法人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1.2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包括交通运输行业领域)。
3.2 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2月至今)至少完成1项职业病危害设计专篇及1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技术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一阶段职业病危害设计专篇》及《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成果文件需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最终成果需通过业主验收。
5、服务期限
供应商负责在合同签订且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一阶段职业病危害设计专篇》及《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送审稿,供应商及时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成果文件交付采购人并取得业主验收通过为合同服务期结束。
6、合同支付条款
6.1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与业主同比例税率)。
6.2采购人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合同费用后,按照采购人收款的同等比例向中标人支付相应比例合同费用。在采购人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业主的各期应付款项时,中标人无权要求采购人垫资向中标人进行付款。
7、询价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7.1响应文件请于2025 年3 月14 日上午10:00前递交至中安创谷二期J4栋416室(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7.2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应密封包装,密封封面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未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供应商承担邮寄过程中响应文件破损及密封不合格引起的不利风险。
7.3报价函格式见报价文件(附件1),需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7.4寄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7.5供应商应当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8、评定成交标准:在满足资格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项目成交单位,报价相同时,现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9、合同签订:成交单位将与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签订协议。
10、报价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6.0万元,高于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1、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安创谷二期J4栋416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6****2656
邮 箱:32****@****.com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询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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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4127/SGp6fZUBwwjLkgNHPsJ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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