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 消防 水电劳务 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 建工三建集团 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 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消防水电劳务 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 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 ;
2、采购编号 : ACEG-202404563001
3、采购内容 : 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消防水电劳务 ; 控 制价为74.17元(含3%税 , 含劳务公司管理费)。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综合测试大厅、加速器测试大厅、车间、****楼、****楼、垃圾房等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极早期空气采样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主机安装;消防栓系统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其中消防水系统与室外消防水碰头节点为室内消防水做到出建筑物外墙1.5米处用盲板封堵做标记预留,****楼消防电系统与室外消防电碰头节点为室内出户箱或模块箱,****楼为施工范围且包含出户箱体安装(包含所涉项目的各类调试)。
4、工程地点: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东瞿路与谭岗路交口东北侧项目施工现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通过安徽 建工 三建 集团 有限公司劳务班组资格审核(在库内),并提供投标对应工种 ( 水电工 ) 的准入证 ;
2、***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4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一份不少于52万 以上 的消防水电劳务劳务承包合同 ;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5、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 中标 单位 的 结果无效;
6、资质、证书类要求: 现场安全员设置不少于1名且须提供有效的安全员C证或提供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班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7、 其他事项:(1)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平台(http://****.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为壹万肆千元整(¥14000.00元)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才缴纳,请勿与投标保证金混淆)。
(1)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的3%缴纳;
(2)提交时限:中标后需立即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履约保证金;
(3)返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成后三个月内返还
特别提示: 履约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不同,请勿错转,***平台上的信息缴纳(招投标结束后退还)。
四、报价方式
2024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30 ***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 清 单 扫描件 ( 可以不盖章 ) 及资格要求资料 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其他各项要求以报价清单、合同范本、图纸设计为准。
2、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程经理,联系电话:181****2480。
3 、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 付 工 , 联系电话: 0551-****4976 。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 在次月月底前支付上月结算 劳务 款 9 0%,工程资料移交完成、结算审计定案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量的9 5 %。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一个月内支付(无息)。结算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含农民工专项账户转账方式)支付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 3 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 清单(可以不盖章) 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 报价清单 内容进行报价的;
(3) 、 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 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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