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ITC-2026309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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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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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10 |
投标保证金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履约保证金,以及交齐了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并退还自开标之日起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止的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上述活期利息须由投标人提供相对应的发票,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并退还自开标之日起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止的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上述活期利息须由投标人提供相对应的发票,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
投标保证金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五日内原额退还,并退还自开标之日起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止的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上述活期利息须由投标人提供相对应的发票,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原额退还,并退还自开标之日起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止的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上述活期利息须由投标人提供相对应的发票,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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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正文(六)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视同无效响应。 2.保证金形式:***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履约保证金,以及交齐了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并退还自开标之日起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止的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上述活期利息须由投标人提供相对应的发票,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并退还自开标之日起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止的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上述活期利息须由投标人提供相对应的发票,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视同无效响应。 2.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支票(包括保兑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五日内原额退还,并退还自开标之日起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止的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上述活期利息须由投标人提供相对应的发票,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原额退还,并退还自开标之日起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止的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上述活期利息须由投标人提供相对应的发票,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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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五章招标合同主要条款 12.争端的解决 |
12.争端的解决 1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甲方所在地进行。 12.2 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
12.争端的解决 1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诉讼,诉讼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2 生效裁判文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
更正日期:2026年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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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路****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1639
质疑联系人: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2174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城北路西段207弄19****中心****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皓、吕赟、严锋、张敏恒、曹晓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0541
质疑联系人:夏伟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64
电子邮件:__****@****.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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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3549/UAwFqaABLRKCxEZfq7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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